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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时未尽安全义务企业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宜城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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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32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4日,王某驾驶的货车与徐某驾驶的货车从某某化肥有限公司装化肥运到上大雁火车站,由宜城市某下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卸化肥。王某和徐某的货车停靠在上大雁货场,宜城市某下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在徐某货车上卸化肥时,王某看见徐某货车上有绳子没有解开,将徐某货车上的绳子解开后便在徐某货车周围逗留,当王某从徐某货车右边走过时,徐某货车上右边的十几袋化肥从车上滑落将王某砸倒,宜城市某下有限公司的装卸工人立即将王某从化肥堆里救出,徐某的二儿子将王某送到宜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徐某到宜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了警。王某被送往宜城市某医院治疗,从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7日共住院15天,花费医疗费12936.29元,出院诊断记载:“腰1、4椎压缩性骨折,腰骶横突骨折”。2024年10月31日,王某向宜城楚都法医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为:王某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必然发生。为此花费鉴定费3080元。徐某垫付王某医疗费37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宜城市某下有限公司承担50%责任,赔偿王某122904.79元;徐某承担10%责任,赔偿王某21000.96元;王某自行承担40%损失。二审法院驳回宜城市某下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你在现场干活,就得管好现场安全! 法院为什么判宜城市某下有限公司担责50%?关键就一句话:卸货时没尽到“安全看护”的义务。

具体来说,企业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1. 当“甩手掌柜”:宜城市某下有限公司派工人卸货,却没设置警示标志,也没赶走闲杂人等(比如王某这个围观司机)。就像你家装修,工人只顾埋头干活,任由邻居小孩在脚手架边跑来跑去——万一出事,你肯定得赔!
  2. 安全培训“走过场”:工人连“绳子要一板一板解,不能乱动”这种基础操作都不清楚。企业以为“老师傅都懂”,但从没真正教过。结果绳子一松,货物倾倒,人就砸伤了。
  3. 以为“不是我车”就免责:企业辩称“王某自己乱解绳子,徐某的车还超载”。但法院明确说:货物是在你卸货时掉的,你就是现场“总负责人”!车是不是你的、人是不是你的员工,都不影响你管安全的责任。

企业怎么避免踩坑?记住这3条铁律:
现场必须“设卡+清人”:卸货区拉上警戒线,贴上“危险区域 禁止入内”大字标。无关人员靠近,立刻劝离——别怕得罪人,安全比面子重要!
操作流程“写进手册+反复练”:给装卸工发简单易懂的安全指南(比如“绳子要分段解”“卸货时清场”),每季度演练一次,签字留痕。别等到出事才说“我以为他知道”。
别当“事后诸葛亮”:出事别急着甩锅给别人。法院看的是“当时你做了什么”,不是“别人哪里没做好”。提前拍现场视频、记安全日志,关键时刻能自证清白。

小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小事故赔点钱就行”,但本案中企业光赔偿就超12万,加上诉讼费、停工损失,实际代价翻倍!更可怕的是,一旦被认定“重大过失”,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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