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担保需签正式合同才有效-丹江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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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1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湖北某某茶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11日与湖北丹江口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期限三年,2020年1月11日到期,借款利率为6.9%,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分期还本。该借款由丹江口市某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扶贫信贷风险基金账户提供质押担保。丹江口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现乡村振兴局)与湖北丹江口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扶贫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扶贫贷款逾期超过30日的由其代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70%,协议签订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2017年1月8日,熊某、张某华出具担保承诺书并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4月6日,湖北某某茶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75套设备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该笔贷款到期后,2020年1月申请展期至2021年7月2日,金额375万元,熊某、张某华签订展期协议及保证合同。截至2022年12月8日,未偿还借款本金1987486.9元,利息5863.09元。
法院判决:
- 湖北某某茶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87486.9元及利息;
- 原告对75套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丹江口市某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70%的清偿责任;
- 熊某、张某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原告对丹江口市乡村振兴局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担保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经常踩的"坑"。原告银行明明和政府签了合作协议,约定政府要为扶贫贷款兜底70%,最后法院却不让乡村振兴局(原扶贫攻坚指挥部)承担责任,这是为什么?
关键原因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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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等于担保合同
乡村振兴局辩称:"我们只签了扶贫业务合作协议,没签正式担保合同"。法院支持了这个说法——合作协议只说了"批量扶贫贷款"的事,却没有明确为这笔具体贷款提供担保。就像您和朋友口头说"我帮你担保",但没签正式合同,出了问题很难追责。企业做担保时一定要记住:政府机构、国企等特殊主体提供担保,必须签订独立的、条款清晰的担保合同,不能只靠框架协议。 -
贷款展期必须重新获得担保人同意
茶业公司到期还不上钱,申请把还款日延长到2021年。熊某、张某华重新签了保证合同,所以他们还得承担责任。但乡村振兴局没在展期协议上签字,法院认为这超出了原协议范围。企业遇到债务人要求延期还款时,必须让所有担保人重新书面确认,否则可能直接"解除"部分担保责任。 -
政府机关不能随便当"担保人"
乡村振兴局还提出:"我们是政府机关,签连带责任协议本身就不合法"。虽然法院没采纳这点(因为没签合同已足够驳回),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原则上不能做担保人。企业找政府部门合作时,要特别注意对方能否合法提供担保,避免签了无效协议。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 担保必须"三明确":明确担保人、明确担保范围、明确担保期限。别图省事只签大框架,每笔贷款都应有对应的担保合同。
✅ 变动必重签:债务人要求延期、减息、换还款方式?第一时间让所有担保人重新签字确认,否则可能前功尽弃。
✅ 查清担保人资质: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特殊主体提供担保要特别谨慎,最好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认合法性。
这个案子中,银行因少签一份合同损失了70%的追偿机会。现实中很多企业也因类似疏忽吃了大亏:合作协议写得再漂亮,没有针对性的担保文件,关键时刻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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