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未完成服务费必须全额退还!-丹江口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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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3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3日,深圳某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度公司”)与丹江口市石鼓镇某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泰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丹江口市1000MW光伏+风电项目。协议约定:某泰公司需在6个月内独自办结市级及以下项目手续批文,并协助某度公司办理省级接入批复;某度公司先支付30万元服务费作为前期经费;若某泰公司未完成义务,必须退回全部已付款项。协议签订后,某度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向某泰公司转账30万元服务费。但6个月期满后,某泰公司未完成任何约定事项。经催款,某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仅退还20万元,剩余10万元以“已支付给某度公司湖北区域代表刘某兵”为由拒绝退还。某泰公司还申请追加刘某兵为被告,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刘某兵有代收权限。
法院判决:某泰公司必须在10日内退还剩余10万元服务费,同时驳回某度公司关于差旅费的额外诉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这类“付款后扯皮”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合作中最常见的“坑”:口头承诺不作数,合同条款不清晰,付款后无证据。某泰公司输了官司,根本原因就三点:
- 合同写得太模糊:协议里只写了“6个月完成手续”,但没明确“完成”的具体标准(比如拿到哪些批文才算合格)。结果某泰公司辩称“已努力办事”,却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不认。
- 乱付钱给第三方:某泰公司声称10万元给了“刘某兵”,但合同里根本没提这个人,也没某度公司的书面授权。法院一查:转账记录、收条全无关联证据,纯属“甩锅”。
- 拖着不退钱想蒙混:明明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事未成要退全款”,某泰公司却只退20万,想用“部分退款”当挡箭牌。法院直接按合同判:违约就退钱,没商量!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合同必须“傻瓜式”条款:别写“尽快完成”“尽力配合”这种虚话!要像本案协议一样,写死时间、写清标准、写明退款规则(例如:“若未在XX日前取得XX部门批文,需X日内无条件退款”)。口头说的再好,不如合同里一行字。
✅ 付款只认“指定账户”:所有款项必须打到合同盖章的公司账户,打死不付给个人或第三方!如果真要付给“代表”,必须让对方提供盖公章的授权书,并备注“代付XX项目”。否则,就像某泰公司,10万元打水漂还赔上诉讼费。
✅ 留痕!留痕!留痕!:微信催款、邮件确认、转账备注都要截图存档。本案中,某度公司因保留了完整的转账记录和合同,轻松拿回10万元;而某泰公司说“已付给刘某兵”,却连个授权书都拿不出,直接败诉。
记住:生意可以讲情面,合同必须讲证据! 一次疏忽可能损失几十万,而一份严谨的合同,能让你在纠纷中稳赢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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