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长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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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10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03月05日16时05分,被告杨某驾驶皖A×××号轻型普通货车,在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街道金蓉路由西向东行至淮南北路交口时,与原告严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刮撞,发生了致原告严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严某无责任。原告严某受伤后,被送至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住院治疗8天,治疗花费医疗费9172.40元,出院诊断为:1.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多发肋骨骨折;2.腰1、2右侧横突骨折。2019年9月12日,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严某损伤后误工期以120日、护理期以60日,营养期以60日为宜;产生鉴定费用660元。杨某驾驶的皖A×××号轻型普通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长丰某宇物流有限公司,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时交强险脱保。杨某是其本人就职公司临时安排驾驶涉案车辆工作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告严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合肥正豪工贸有限公司从事门卫保安,月工资3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长丰某宇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严某各项损失32841.2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公司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风险,且无法推卸责任!
通过仔细分析判决,我发现几个关键问题值得企业高度重视:
1. 交强险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律"必选项"
判决中明确指出,长丰某宇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依法应投保交强险而未投保",因此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车险能省则省",殊不知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不投保就是违法行为。一旦出事,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转嫁到企业头上,损失动辄数万元甚至更多。
2. "临时安排"不等于"可以随便开车"
杨某辩称自己是"公司下派的技术员,非驾驶员,是代开车辆",但法院依然认定公司要承担责任。这说明:只要员工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无论是否专职司机,企业都难辞其咎。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哪些人可以开车、如何申请、是否具备资质。
3. "我以为有保险"不是免责理由
杨某说"物流公司没跟我说该车没有投保,如果说了的话我不会开车上路",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企业作为车辆管理方,有义务确保车辆保险齐全有效,不能把责任推给驾驶员。很多企业把车辆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结果发生事故后才发现对方根本没有购买保险,追悔莫及。
4. "没发票=没损失",证据意识要增强
本案中,严某主张的电动车维修费因"未提供合法的维修发票及相应的维修清单"而未获支持。这提醒企业:无论是对外赔偿还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拍照、保留医疗记录、维修发票等,否则很可能"有理说不清"。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立即清查名下所有车辆的保险状态,确保交强险"不断保"(交强险脱保一天都可能带来巨大风险)
- 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员工用车必须审批,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 为经常开车的员工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建议不低于100万)
- 保留所有保险单据至少5年,电子版+纸质版双备份
-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报保险,并完整保存现场证据
企业老板们记住:一辆没买交强险的货车,可能让公司一年的利润"一夜归零"。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定期检查车辆保险状态,看似是小事,实则是企业风险防控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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