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所未设置安全缓冲设施需承担主要责任 - 桐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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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2)皖08民终13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7日13时15分,张某携家人亲戚一行五人到桐城某龙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活海欢乐水世界",购票进入游玩。张某在挑战"网红桥"时,在同行二人猛力摇晃情况下,从"网红桥"上摔下受伤。张某受伤后即由家人及桐城某龙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送至桐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转安庆市立医院治疗,住院22天,诊断为右根骨粉碎性骨折,支付医疗费34311.53元。张某与桐城某龙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经鉴定,张某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24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期治疗费10000元。
一审判决中国大地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张某37424.0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改判:中国大地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张某112272.08元,并对鉴定费2200元作出相应分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网红桥"伤人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游乐场所不能只靠"自愿参加即自担风险"来推卸责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桐城某龙湖公司作为经营者,不仅应尽到提示义务,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但该公司犯了几个致命错误:
错误一:安全缓冲设施形同虚设
法院查明,张某从"网红桥"掉落的安全池"在不厚的挤压球下面就是水泥地坪,没有其他软垫等安全设施"。这意味着公司仅做了表面工作,未真正消除风险。作为对比,正规游乐场所的缓冲区通常铺设30厘米以上专业防护材料,且定期检测。
错误二:现场管理严重缺位
当张某同伴猛力摇晃"网红桥"时,现场无安全监督人员制止或提醒。法院认为,对于这种明显危险行为,经营者有义务及时干预。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忘了保险只能转移部分风险,不能替代现场安全管理。
错误三:规则告知流于形式
公司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制定了"网红桥"游玩规则,也未能证明禁止他人摇晃桥梁。实践中,我们见过一些景区把规则印在入园须知第8页的小字里,这显然不符合"有效告知"的要求。
企业防范指南:
- 安全设施必须"真有效":不要用"有设置"代替"设置好"。缓冲区厚度、护栏高度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留检测记录。
- 现场管理要"看得见":高风险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危险行为即时制止。建议每10名游客配1名安全员。
- 规则告知要"记得住":用短视频、现场演示等直观方式告知规则,重要条款要求游客签字确认。
- 保险购买要"足额":本案因保险限额每人仅6万元,导致公司需自掏腰包补足赔偿。建议根据项目风险购买更高保额。
- 证据留存要"全面":设备检测报告、员工培训记录、现场监控等至少保存3年,发生纠纷时就是"护身符"。
特别提醒:2023年起,文旅部已要求"网红桥"等新型游乐设施必须通过安全评估才能运营。企业切勿心存侥幸,一次事故可能带来十倍于预防成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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