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担保责任免除关键点-天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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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开发商因忽视房产抵押登记细节而背上巨额债务。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您:只要房产已办首次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就能直接生效,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自动免除! 别再傻等正式抵押手续了,否则可能白白替业主还贷。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578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8月27日,安徽某天长支行与戴某、张某、天长某公司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向戴某、张某发放53万元住房贷款,期限20年,天长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即担保责任持续到正式抵押登记完成)。合同约定:若借款人连续3个月逾期,银行可提前收贷;逾期罚息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银行于次日放款后,戴某、张某以天长市某房产作抵押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注:类似“预登记”,非正式抵押)。但该房产一直未办正式抵押登记,仅于后期完成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注:即开发商拿到整栋楼的“大产证”)。戴某、张某从2025年1月起逾期,银行扣划天长某公司保证金后,仍欠本金40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 戴某、张某30日内还清欠款及后续利息;
- 银行对抵押房产拍卖款优先受偿;
- 天长某公司仅对拍卖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即先卖房抵债,不够再由开发商补);
- 驳回银行要求开发商直接连带还款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开发商如何避免“背锅”?
关键教训:房产办完“大产证”(首次登记)后,抵押预告登记立即生效,开发商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本案中,天长某公司原本以为“没办正式抵押登记=还得全程担保”,结果法院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明确:只要房子已办首次登记,抵押权就从预告登记日算起成立。银行能直接拍卖房产抵债,开发商自然无需再当“冤大头”。
企业风险防范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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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大产证”办理进度:
开发商交房后,必须第一时间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即整栋楼的产权登记)。案例中天长某公司因及时完成这一步,仅需对拍卖缺口补款,而非全额担责。 -
预告登记≠失效保险:
很多企业误以为“没办正式抵押=担保一直有效”,实则大错!一旦房产完成首次登记,预告登记即转为正式抵押权。务必在合同中写明:“担保责任至首次登记完成时终止”,避免模糊条款。 -
设置双重保险机制:
- 与银行约定:若业主逾期,立即启动房产处置程序;
- 自行监控登记状态: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定期查询,发现首次登记完成即书面通知银行解除担保。
血泪教训:若本案房产未办首次登记,开发商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即银行可直接要求开发商还全款)。而现实中,许多企业因疏忽登记流程,导致数百万保证金被划扣后仍要补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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