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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条件表述不清将导致巨额分红纠纷风险-宁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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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8民终10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9月8日,宁国市某南健身材料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王某向宁国市某南健身材料有限公司投资40万元用于生产不锈钢嵌件项目。2018年3月1日,双方签订《资金及合作项目利润结算协议》,确认自2015年9月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宁国市某南健身材料有限公司应付王某1259441元,约定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至少付款20万元,2019年1月31日前至少再付80万元。协议特别约定:"宁国市某南健身材料有限公司如在2019年1月31日前未能全部还清欠款,剩余欠款超过40万元的,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王某不放弃所投资款40万元应至少分得的30万元利润,2019年宁国市某南健身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王某剩余欠款加2018年度30万元分红款,合作协议终止。如剩余欠款低于40万元,合作协议终止,王某不要求分红,但公司应按年息15%支付利息。"协议签订后,王某未再参与经营,但承租公司厂房(年租金4万元),双方确认结算协议签订前电费按0.7元/度、水费按王某承担70%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剩余欠款超过40万元,公司共支付王某现金58万元并冲抵两年房租8万元。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宁国市某南健身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欠款46万余元;王某上诉主张2019年后每年应获30万元分红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本案看似是"分红款"争议,实则是合同终止条款表述模糊引发的灾难性风险!王某认为"剩余欠款超40万元"后每年都能拿30万元分红,但法院认定协议中"2019年公司应支付剩余欠款加2018年度30万元分红款,合作协议终止"的表述,仅指2018年度的分红,之后协议即终止。王某白白损失数百万元预期收益,而公司也因条款漏洞陷入多年诉讼。

对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1. "终止"二字必须框定时间范围
    协议中"合作协议终止"前缺少关键限定——"自2019年起"或"此后不再计算"。这导致王某误以为"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意味着分红持续到2020年。正确写法:应明确"公司支付2018年度30万元分红款后,无论欠款金额如何,双方合作协议立即终止,王某不再享有任何后续分红权"。

  2. 避免用"至少""继续履行"等模糊表述
    本案中"王某不放弃所投资款40万元应至少分得的30万元利润"成为争议导火索。"至少"二字让王某主张后续年度也应保底分红。企业实操建议

    • 写清分红计算周期(如"仅限2018自然年度");
    • 用"固定金额"替代"至少"(如"固定支付2018年度分红30万元");
    • 增加排除条款(如"本条款不产生持续性权利")。
  3. 交易习惯必须书面固化
    双方对电费单价各执一词:王某称国家降价应调价,公司举证市场价1元/度。但法院因协议未更新单价,仍按历史习惯0.7元/度判决。风险预防动作

    • 合同中直接写入价格调整机制(如"电价随国家政策实时调整");
    • 重大履约条件变更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哪怕只有一句话。

企业自查 checklist
✅ 合同中有无"终止""解除"等关键节点?是否明确"从何时起失效"?
✅ 涉及金额的条款是否写清计算周期(年度/季度/单次)?
✅ 历史交易习惯(如水电费)是否在合同中书面确认?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合同是企业的"隐形防火墙",90%的纠纷源于10%的模糊条款。我们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核不限次数,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防护,把法律风险扼杀在签约前!

(注:本文案例信息已按规范隐去真实名称,仅作风险提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