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签字确认债务企业必须买单 - 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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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14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21日,南陵县某邦建材经营部与江苏金某路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约定江苏金某公司向南陵县某邦公司采购石料,合同约定单价不含税,若开票江苏金某公司补13%的税。合同盖有江苏金某公司印章及总经理钱某平签名。
2020年5月28日,沙某华和孙某宝签订《江苏金某路面工程公司石料结算清算》,确认江苏金某公司欠南陵县某邦公司货款1173080元。
2021年1月1日,沙某华和孙某宝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江苏金某公司须在2021年2月5日前付清1173080元,否则按年息12%支付利息(包括前期欠款)。2021年2月9日,江苏金某公司支付700000元。
沙某华是江苏金某公司监事,也是法定代表人沙某的父亲,同时担任另一家与江苏金某公司同楼办公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江苏金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73080元、利息98731.55元,并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保全费4820元和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签字陷阱":表见代理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接地气:公司里一个"有身份"的人随便签个字,为啥企业就得乖乖认账?
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认定沙某华的签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简单说,就是虽然沙某华可能没被正式授权签《还款协议》,但南陵县某邦公司有充分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因为他既是公司监事,又是老板的父亲,还和公司同楼办公。更关键的是,签完协议4天后公司就真打了70万元,相当于默认了协议有效性。
对企业敲响的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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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签字"不等于安全
很多企业觉得"老板家的人肯定能代表公司",但法律只看"表面合理性"。沙某华这类身份特殊的人(如高管亲属、关联公司负责人),即使没盖公章,只要让合作方产生合理信任,企业就要背锅。防范要点:- 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授权公示》,写明"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签约需持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 避免与关联公司混用办公室、邮箱等,防止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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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为可能"自认"协议有效
江苏金某公司一边承认欠款473080元,一边否认《还款协议》,结果法院直接认定"不讲诚信"。现实中常见企业先按口头约定付款,事后反悔,这种操作极易被认定为默认协议有效。防范要点:- 任何付款前必须确认对应书面协议
- 转账备注写清"仅支付XX合同项下货款,不视为对其他条款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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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不能当"挡箭牌"
江苏金某公司辩称"对方没开全发票所以不付利息",但法院直接驳回——合同明确约定"开票才补税",未开票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抵消已确认的债务。防范要点:- 在合同中单列条款:"未开票不影响付款义务,税费争议另行协商"
- 建立财务-法务联动机制,发现对方长期不开发票时立即书面催告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对重要协议,必须要求对方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缺一不可)
- 定期清理"影子员工":检查是否有亲属、前员工仍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
- 遇到类似沙某华这种身份模糊的人签约,24小时内发书面确认函:"您3月1日所签协议是否获公司授权?请于3日内回复,逾期视为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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