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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逾期6个月将自动失效-南陵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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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14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5月浙江某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南陵县某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514.1346万元及违约金38.169189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确认工程款支付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2021年3月12日,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案涉“南陵县某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要求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简单说:企业明明打赢了工程款官司,却因拖延太久,丧失了“优先拿钱”的权利,白白损失了500多万元的保障。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在“时间红线”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是“永久牌”,而是“有时限”的!

四、征和律师助力企业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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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公司及人名已脱敏处理。法律政策动态更新,具体操作请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