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办证近5年开发商被判赔10万元违约金 - 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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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4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3月29日,陈某、徐某某(买受人)与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5幢2单元1层101号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590000元。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应完成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陈某、徐某某付清全部房款。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交付房屋,但截至2025年起诉时,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法院判决: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协助陈某、徐某某办理房产证,并支付2018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2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107852元(按房款59万元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共1828天)。后续违约金可另案主张。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开发商敲响了警钟:拖延办证不是小事,可能让你赔掉几十万! 原告只买了套普通住宅,开发商却因5年没办证,被法院判赔10万多元违约金(相当于房款的18%)。更麻烦的是,如果继续拖下去,违约金还会每天增加59元(59万×0.01%),拖10年就是21万多元!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 “小事”变“大事”:很多开发商觉得办证是“后续流程”,材料晚交几天没关系。但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交房后120天内必须办证”,一旦超期,业主随时能告你。
- 违约金会“滚雪球”:本案违约金按日计算,看似每天只赔59元,但5年积少成多,直接赔掉一辆小轿车的钱。法院支持“算到实际办证日”,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 缺席就输一半:被告公司收到传票也不出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现实中,企业常因“忙着项目”忽略诉讼,结果白白败诉。
企业避坑指南(3个关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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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合同条款当“闹钟”:
- 开发商签约后,立即在系统里设置“办证倒计时”:交房日+120天=必须完成备案日。
- 每提前30天自动提醒法务和销售部门,避免遗忘。
(本案教训:交房日是2018年4月24日,120天后就是2018年8月21日,但公司没人盯这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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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比“装死”强100倍:
- 如果因政府审批慢、材料不全导致办证延迟,立刻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原因和预计时间。
- 业主同意延期的,签个补充协议;不同意的,协商分期支付小额补偿(远比法院判的违约金少)。
(本案教训:业主多次去信访局投诉,公司却当“耳旁风”,最终法院直接采信业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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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必须“接招”:
- 无论多忙,传票要在3天内转给法务。实在没时间应诉,至少提交书面说明(比如“正在协调办证,预计X月完成”),法院可能调解减损。
- 别学本案被告:传票都不理,结果违约金一分不少全认栽。
说到底,企业赚钱要靠口碑,别因“省小钱”赔大钱! 一套房的办证成本可能就几千元,但逾期违约金动辄上万——这账,开发商更要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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