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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企业仍需承担合同责任-怀远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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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民终33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27日,常某与怀远某鑫公司就怀远某鑫公司从上海某远公司承揽的大润发门店废弃物分类回收中心(垃圾房)保洁服务以及废纸板回收整理销售等管理服务,签订《废弃物分类回收中心及废纸板回收管理服务与计价协议书》,常某承揽大润发苏南区开发东路店的废弃物分类回收中心(垃圾房)的保洁服务及废纸板回收整理销售等管理服务,并获取服务费。协议期限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扣除服务费后,常某于每月13日前向怀远某鑫公司支付上月净额结算货款;为保证协议履行,常某需向怀远某鑫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40000元。后因怀远某鑫公司拖欠第三人上海某远公司货款,2020年5月29日,上海某远公司向怀远某鑫公司发送律师函及告知函,通知解除其与怀远某鑫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并告知大润发所有门店不再与怀远某鑫公司对接,常某也因此停止了所有业务。常某收取的5月份大润发苏南区开发东路店的废弃物及废纸板等货物(应收货款37317元)被上海某远公司扣押,货款19473.7元由上海某远公司直接支付给大润发,常某本月应收取的服务费为8954.41元。

法院最终判决:怀远某鑫公司无需退还常某50000元履约保证金,但需赔偿常某5月份服务费损失8954.41元,并支付部分财产保全费用(92元保全费和64元保险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第三方过错"成为你的"免责金牌"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误区:很多企业认为"我违约是因为别人先坑了我",就觉得自己不该担责。但法院明确告诉你:合同是"一对一"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你仍得向合同相对方负责!

为什么怀远某鑫公司赔了钱却不用退保证金?

  1. "背锅"也要先履约
    常某没能按时向怀远某鑫公司交5月货款,表面看是上海某远公司"截胡"导致的。但法院引用《合同法》第121条指出:"因第三方原因违约,当事人仍要向合同对方担责"。就像你租了朋友的车撞了人,不能说"这车不是我的"就免责——合同责任只看"你和谁签了约",不看"谁害你违约"。

  2. 保证金不是"随便能退"的
    协议明确约定:退保证金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包括"双方账目结清"。常某没交5月货款,账目就不算结清。法院认为这属于常某违约,不符合退款条件。很多企业收保证金时觉得"反正能扣",退时才发现条件没达成,结果既拿不回钱又惹官司。

  3. "坑下游"必自食其果
    虽然怀远某鑫公司不用退保证金,但它得赔常某的损失!因为它先拖欠上海某远公司货款,导致整个链条断裂。法院认定:"你违约在先引发连锁反应,就得赔偿下游损失"。就像工地总包欠分包商钱,分包商没法给工人发工资,总包照样要赔工人损失。

企业风险防范指南(实操版)

签约前:堵住"第三方漏洞"
在合同中增加类似条款:"若因甲方(你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怀远某鑫公司如果早和上海某远公司约定这类条款,就能向上海某远公司追偿,避免自己"肉烂在锅里"。

履约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收付款:别让"保证金"变成"糊涂账"

特别提醒:别迷信"不可抗力"

很多企业以为疫情、政策变化能当"免死金牌",但法院认定很严格:必须证明"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本案例中,拖欠货款纯属商业风险,根本不适用不可抗力。企业与其事后扯皮,不如在合同里约定:"若因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增加X%,双方重新协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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