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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逾期不还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和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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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22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8日,建行和县支行与安徽某山谷苗木种植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向建行借款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12个月(从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合同约定利率为LPR利率加20基点(当时LPR为3.85%,即年利率4.05%),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

2019年8月15日,张某、孙某与建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在2019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向建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债务。建行于2021年10月29日发放了200万元贷款。同时,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担保。后因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未按时还款,某兴融资担保公司代偿了部分本息。截至2023年3月30日,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仍欠建行本金83,813.68元、利息1,408.6元。

法院判决: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需在10日内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张某、孙某作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银行可直接要求他们还钱),二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追偿。

三、核心风险警示:签字担保不是小事,股东可能“替公司还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最常见的“致命疏忽”:股东轻易用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担保,结果企业还不上钱,自己反而背上债务。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欠债公司还”,但本案中张某、孙某作为股东和配偶,仅因签了一份担保合同,就被法院判令“替公司还钱”。这给我们敲响三记警钟:

1️⃣ “连带责任”不是吓唬人,签字=个人财产可能被冻结

法院判决张某、孙某“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银行不用先找公司要钱,可以直接查封他们的房子、车子或银行账户。现实中,80%的企业主签担保合同时根本没看清条款,只听客户经理说“走个流程”,结果企业经营困难时,自己瞬间从“老板”变成“老赖”。提醒:凡是要求你用个人名义签字的担保合同,务必确认三点:

2️⃣ “小额欠款”也可能被起诉,别因拖延酿大祸

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最后只欠8万多元,但建行依然起诉。很多企业觉得“欠得不多,拖一拖就过去了”,殊不知:

3️⃣ 夫妻共同担保=配偶财产同样危险

本案中孙某作为张某配偶签字担保,结果夫妻俩一起被告。现实中,银行常要求“法定代表人+配偶”共同签字,美其名曰“增信”,实则把家庭财产也搭进去。特别注意

一句话总结:公司是“有限责任”,但个人担保会让你变成“无限责任”。签字前问自己:如果公司明天倒闭,我愿拿房子、存款来填这个坑吗?

企业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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