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逾期不还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和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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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22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8日,建行和县支行与安徽某山谷苗木种植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向建行借款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12个月(从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合同约定利率为LPR利率加20基点(当时LPR为3.85%,即年利率4.05%),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
2019年8月15日,张某、孙某与建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在2019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向建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债务。建行于2021年10月29日发放了200万元贷款。同时,和县某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担保。后因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未按时还款,某兴融资担保公司代偿了部分本息。截至2023年3月30日,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仍欠建行本金83,813.68元、利息1,408.6元。
法院判决: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需在10日内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张某、孙某作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银行可直接要求他们还钱),二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追偿。
三、核心风险警示:签字担保不是小事,股东可能“替公司还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最常见的“致命疏忽”:股东轻易用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担保,结果企业还不上钱,自己反而背上债务。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欠债公司还”,但本案中张某、孙某作为股东和配偶,仅因签了一份担保合同,就被法院判令“替公司还钱”。这给我们敲响三记警钟:
1️⃣ “连带责任”不是吓唬人,签字=个人财产可能被冻结
法院判决张某、孙某“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银行不用先找公司要钱,可以直接查封他们的房子、车子或银行账户。现实中,80%的企业主签担保合同时根本没看清条款,只听客户经理说“走个流程”,结果企业经营困难时,自己瞬间从“老板”变成“老赖”。提醒:凡是要求你用个人名义签字的担保合同,务必确认三点:
- 担保金额是否只针对单笔贷款(本案中却是3年内的所有贷款);
- 保证范围是否包含高额罚息、律师费等(本案中连“公告费”都算进去了);
- 有没有设置担保上限(本案中虽约定300万,但实际债务仅剩8万,仍要全额承担)。
2️⃣ “小额欠款”也可能被起诉,别因拖延酿大祸
某山谷苗木种植公司最后只欠8万多元,但建行依然起诉。很多企业觉得“欠得不多,拖一拖就过去了”,殊不知:
- 银行对逾期零容忍,哪怕剩1分钱也会启动法律程序;
- 逾期罚息按合同上浮50%(本案中从4.05%跳到6.075%),时间越长利息越高;
- 一旦被起诉,企业信用直接“拉黑”,以后贷款、投标全受影响。
正确做法:遇到还款困难,主动找银行协商展期或分期,比“玩失踪”强百倍!
3️⃣ 夫妻共同担保=配偶财产同样危险
本案中孙某作为张某配偶签字担保,结果夫妻俩一起被告。现实中,银行常要求“法定代表人+配偶”共同签字,美其名曰“增信”,实则把家庭财产也搭进去。特别注意:
- 如果配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法院会直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即使离婚,婚内签的担保合同依然有效(参考《民法典》第1064条)。
建议:配偶非公司股东的,坚决不签字!必须担保时,可要求银行仅用公司资产抵押,避免牵连家庭。
一句话总结:公司是“有限责任”,但个人担保会让你变成“无限责任”。签字前问自己:如果公司明天倒闭,我愿拿房子、存款来填这个坑吗?
企业避坑指南
- 贷款前:优先用设备、厂房等公司资产抵押,避免用个人财产担保;
- 签合同时:重点划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条款,模糊表述立即要求修改;
- 还款中:设置还款提醒,预留10%资金应对突发逾期;
- 出问题后:别等银行发律师函,主动协商比吃官司成本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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