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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当难获赔 证据不足要吃亏-含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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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4)皖0522民初28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薛某系深圳某正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业务员,向含山某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农药。2023年12月,经双方对账,含山某农公司拖欠深圳某正公司货款157654元。2024年3月23日上午,薛某通过微信向含山某农公司催要货款,对方没有回复。当天下午2时56分左右,薛某将含山某农公司的大门上锁,后于2024年3月24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将锁打开。薛某锁门后曾表示,他已将含山某农公司欠的货款垫付给深圳某正公司,锁门行为仅代表其个人。含山某农公司认为薛某擅自锁门导致其销售受阻,造成27263元经济损失,于是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薛某锁门讨债的行为不当,但含山某农公司仅提供单方制作的利润表和销售清单,没有合同、发票等有效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从其提供的3月份销售清单看,锁门当天上午和次日下午均无销售记录,无法证明锁门时段本该有交易。同时,含山某农公司未及时报警止损,也未证明因锁门导致客户退单等实际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含山某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1元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就像"哑巴吃黄连"——明明被人堵了店门,却因为拿不出有力证据而输了官司。很多老板看到这儿可能直拍大腿:"门都被锁了,损失明摆着啊!"但法律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不是"我觉得有损失"就行。给大家划三个重点:

第一,维权要守法,但吃亏更要留痕
薛某锁门讨债的做法当然错误,法院也明确说"给予否定评价"。但含山某农公司更大的失误在于:发现被锁门后既不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就是铁证),也不及时拍照录像记录现场情况。就像你手机被偷了,空口说"值5000元"警察不会信,得拿出购买发票才行。企业遇到类似情况,3分钟内必须做三件事:打110留记录、拍现场视频、发书面函件告知对方行为违法。这些成本几乎为零,却能保住日后索赔的"救命稻草"。

第二,损失证明要"三件套",单打独斗等于白忙活
含山某农公司败诉的关键,是只交了自己做的利润表——这就像小贩卖菜自称"今天能赚一万",却拿不出进货单和销售记录,谁信呢?法院认可的损失证据必须有"三件套":
事前证据:锁门前的销售合同/订单(证明正常日均营业额)
事中证据:客户退单通知/物流取消记录(证明损失直接关联锁门)
事后证据:补救花费的发票(如请开锁公司的收据)
特别提醒:农业、零售等季节性行业,更要提前整理行业销售数据。比如本案中若能提供"3月是稻种销售黄金期,去年同日销售额XX元"的行业协会证明,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第三,警惕"连环套":对方侵权时别干等着
薛某锁门仅持续两个半天,含山某农公司完全有机会快速解决:上午锁门,下午就能找专业开锁公司(费用可后续索赔)。但公司选择"躺平"等锁自然开,这等于主动扩大损失。法律上叫"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种扩大部分法院绝不会支持。就像水管漏水,你不关总闸任其漫灌,最后索赔时只会算"合理维修期内"的损失。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锦囊

  1. 日常记"三本账":销售流水实时上传云盘、重要客户联系方式单独存档、行业旺季数据每年存证
  2. 突发情况"黄金1小时":遭遇堵门/断电等侵权,1小时内完成:报警→取证→书面通知对方停止侵害
  3. 损失计算"双保险":既算直接损失(如当天订单金额),也算间接损失(如客户流失导致的月度营收下降),但必须用行业数据支撑

本案最值得警醒的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薛某虽然理亏,但含山某农公司因证据意识薄弱反而"哑巴吃黄连"。企业平时花1小时建立证据留存机制,关键时刻能省下几十万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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