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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交给中间人?小心钱退不回还少拿利息!-大冶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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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53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9日,王某与案外人陈某兴和湖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王某和陈某兴承包大冶市某厂及老火车站的桩基工程。王某和陈某兴需向湖北某房地产公司交工程质保金150000元,公司按每月1分半利息计算。合同签订当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王某付给湖北某房地产项目工程保证金200000元;同时刘某向王某出具担保书,承诺若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到期无法正常开工,该质保金由其连本带息退还给王某,并特别约定其中的50000元如工程未做成按1分半计息。王某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9月18日向刘某转账100000元、50000元,刘某收款当日将150000元转给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后工程未能开工,湖北某房地产公司仅于2024年2月6日退还50000元,剩余50000元未退。

法院判决:湖北某房地产公司需返还王某50000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只有在开发商没钱退时才需刘某个人赔钱);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质保金交给"中间人",钱可能"有去无回"
本案中,王某把15万元质保金直接转给中间人刘某,而非合同主体湖北某房地产公司。虽然刘某转交了钱,但最终退款时开发商只退了5万,王某却要同时起诉开发商和刘某——因为钱没进公司对公账户,导致责任主体混乱。
企业该怎么做?
钱必须进公司对公账户!签合同时明确写清:"质保金须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个人收款无效"。
→ 若对方要求转给个人,立刻提高警惕!这可能是诈骗信号,90%的"工程保证金"骗局都从这里开始。

风险二:口头承诺"高利息",法院可能不认账
王某和刘某约定"50000元按1.5%月息",但法院最终只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因为《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无效。本案约定的月息1.5%(年化18%)已远超法定上限(目前LPR四倍约14.8%),超出部分法院直接砍掉。
企业该怎么做?
别轻信"高息退款"承诺!签协议时写明:"利息按法定上限计算",避免白忙一场。
→ 要求对方在合同中明确利率计算方式,口头说的"一分半""两分利"都可能因证据不足不被支持。

风险三:担保书写"连本带息",可能赔不了多少钱
刘某在担保书中承诺"连本带息退还",但法院只判他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这意味着王某必须先找开发商要钱,开发商真没钱了,才能让刘某赔。如果开发商名下有房产却拖延付款,刘某就能一直不担责。
企业该怎么做?
担保必须写清"连带责任"!在担保条款里加一句:"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
→ 要求担保人提供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资产证明,避免担保成"空头支票"。

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1. 收钱只走对公账户:任何保证金、押金必须进入公司账户,个人转账立刻叫停;
  2. 合同写死关键条款:金额、利率、退款时间、担保责任类型(必须选"连带");
  3. 超期不退马上行动:像本案拖了3年多才起诉,利息损失就超4万元!合同到期后30天内必须发书面催款函。

小贴士:工程保证金本质是"押金",不是投资!企业若发现对方用"高利息返现"招揽项目,基本是资金链出问题的信号。记住:合法项目不会靠"借钱开工",真缺钱的开发商,连本金都可能退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