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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随意承诺,公司要买单-广德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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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82民初29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美某(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某公司)将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周边视觉形象提升工程,交由江苏某米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米公司)进行钢结构安装施工。2019年4月,广德县新杭镇广某基础设施服务部(以下简称广某服务部)在该工地进行吊装作业,产生吊装费用200000元。广某服务部就吊装事项与王某在微信上进行沟通,2019年4月9日,广某服务部:"那个王总你看看开哪个公司的,需要开多少票,你到时候跟我说,……这次用多少天,好吧,用几天到时候我们再说",2019年4月11日"王总你把那开票资料发给我",2019年4月21日"王总,你们那边活什么时候开始干",2019年5月12日"其实这个大车也没有半个班的,但是那天下午说的,咱们这个老生意也无所谓,对,半个班就半个班",2019年5月15日,广某服务部根据王某要求将合同发给美某公司,王某"你把合同发给他,让他看下"。广某服务部将该情况向王某说明"王总,我把这个合同和排班的发给陈总了,他后面追了一句,你看他问你给了我多少钱,我怎么回答他",王某"等下午我问一下,问一下以后我给你回话"。2019年6月5日,广某服务部:"王总,这过节前能不能把这钱跟陈总说安排给我……"2019年6月11日"……,这个车子是咱们之间合作的"。王某自称其系某米公司在该工地的施工队负责人。后广某服务部多次索要承揽费用未果,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米公司要支付广某服务部20万元吊装费及利息,某米公司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某米公司最终还是要为这20万元买单。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要拍大腿了:"这又不是我让干的活,是下面人自己乱承诺的,凭什么要我付钱?"

但法律可不是这么想的!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公司现场负责人的"随便一句话",可能变成公司的真债务!

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在于王某的身份——他是某米公司在工地的施工负责人。虽然他不是公司老板,也没签过正式授权书,但他在工地上就是代表某米公司管事的人。当他在微信里说"这个车子是咱们之间合作的"、让广某服务部把合同发给美某公司、还问"开哪个公司发票"时,这些行为都被法院认定为"职务行为"。

简单说就是:你在工地上当"头儿",别人有理由相信你有权做决定,那你随便说的话、做的承诺,公司就要负责。即使:

这些都不能成为公司赖账的理由。法院看的是"实际情况":王某是不是项目负责人?他是不是为了项目顺利进行才联系的吊车?广某服务部是不是有理由相信他在代表某米公司?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给现场负责人"划红线"
    明确告诉工地负责人:哪些事情可以自己决定(比如买个安全帽),哪些必须请示公司(比如额外花20万请吊车)。最好签一份简单的《现场负责人职责说明》,避免"我以为可以"的误会。

  2. 重要事项必须"白纸黑字"
    别只靠微信聊天!超过5000元的额外支出,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哪怕先发个微信确认"按以下内容签合同",也比纯口头承诺强。

  3. 发票别乱开
    本案中广某服务部把发票开给美某公司是个大失误。发票抬头必须和合同主体一致,否则就像打官司时手里拿错了"武器"。

  4. 定期检查工地"小动作"
    公司领导别只坐在办公室!每月至少去工地转一圈,看看有没有"额外活",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5. 培训比后悔强
    给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上堂法律课:什么话能说("我向公司请示"),什么话不能说("这钱我保证付")。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他没权力"的老板,只保护"我有证据证明他越权了"的公司。一个20万的吊车费可能毁掉一个小项目利润,但规范管理只需要花半天时间制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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