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单位要赔钱-凤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31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6日6时6分许,张某驾驶皖M×××号小型轿车,沿宁洛高速公路下行线行驶至98KM+188M附近时,避让因事故停在左侧车道上由李某驾驶的皖M×××号小型轿车时操作不当,撞上因事故停在左侧车道上由刘某驾驶的冀B×××号小型越野客车尾部和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护栏,造成皖M×××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张林波当场死亡,乘车人庞志佳、何某、何雨婷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李某均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林波、何某、庞志佳、何雨婷无责任。

何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干粉碎性骨折,2017年12月4日出院,花费医疗费48454.57元。经鉴定,何某被评定为一处十级伤残,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医疗费为8000元。

皖M×××号小型轿车实际所有人系张某,挂靠在凤阳县某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处经营,在人民财险滁州市某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冀B×××号小型越野客车登记所有人系桑某,在人民财险唐山市高新区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皖M×××**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系黎某,在平安财险滁州市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法院最终判决:人民财险唐山市高新区某公司和平安财险滁州市某公司分别赔偿何某各项损失54383.93元;人民财险滁州市某公司赔偿何某85276.62元;张某需赔偿何某9475.18元,凤阳县某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对这笔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最值得关注的点是:挂靠单位要为挂靠车辆的交通事故"背锅"

很多人以为,挂靠车辆发生事故,责任都是实际车主的,挂靠公司只是收点管理费,不用真正负责。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大错特错!

具体来看:

  1. 挂靠单位不能"躺赚":张某是实际车主,挂靠在凤阳县某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名下。法院明确判决该公司要对张某的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张某赔不出钱,保险公司和受害人都可以直接找挂靠公司要钱。

  2. 保险免赔条款要特别注意:挂靠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了"主要责任10%免赔率"。法院认为这个约定有效,导致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约9000多元)要由张某和挂靠公司一起承担。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保险条款中的"小字",结果关键时刻掉链子。

  3. 挂靠模式风险高:挂靠经营虽然省事,但企业要为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本案中,挂靠公司对车辆实际运营缺乏有效监督,最终要为驾驶员的操作失误买单。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慎选挂靠对象:如果您是挂靠单位,一定要严格审核挂靠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不能只收钱不管理。可以建立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要求定期提交车辆检测报告。

  2. 保险要买足、要看清:投保时不能只看保费高低,更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赔条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保险保障范围与企业实际风险匹配。本案中如果挂靠公司当初注意了免赔条款,可能就会选择其他保险方案。

  3. 合同要签明白:挂靠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如果发生事故,实际车主首先要承担责任;挂靠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车主追偿。虽然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受害者),但至少可以保障挂靠公司事后能向实际车主要回垫付的赔偿。

  4. 建立风险储备金:挂靠企业可以要求实际车主缴纳一定金额的安全保证金,或者每月从管理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应对可能的事故赔偿。

  5. 考虑转变经营模式: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从"挂靠模式"转向"公司化运营",直接聘用驾驶员,购买公司名下车辆,虽然前期投入大,但能从根本上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采用挂靠模式降低成本,但法律风险其实很高。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可能让企业多年经营成果一夜归零。建议企业定期进行法律风险体检,不要等到出事才后悔。

作为企业,安全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是成本,而是投资。一次小小的疏忽,可能带来无法承受的代价。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贴心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深知企业经营不易,特别推出"先试用后付费"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极高的性价比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擅长从企业实际运营出发,帮您识别和防范各类法律风险,让您的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