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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规格不符将导致工程款被核减-肥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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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32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1. 2022年4月25日,安徽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科技城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安徽某建公司承建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S1、S2地块铝合金门窗工程,总价82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门窗材质为"60系列普通铝合金壁厚1.8mm",但经法院委托鉴定,实际安装的门窗为"50系列普通铝合金窗,壁厚1.8mm"。安徽某科技城公司已支付门窗工程款738万元。

  2. 2022年7月10日,双方签订《安徽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S1地块6#楼配电房电缆工程固定总价153,640.88元。安徽某建公司在工程结算审核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审定金额为146,404.5元。

  3. 2021年12月,双方签订《围墙施工协议》,约定围墙单价850元/米,验收确认长度738.6米,总价627,810元。安徽某科技城公司已支付60.9万元。

  4. 2021年7月28日,三方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安徽某科技城公司应于协议签署后两个月内支付安徽某建公司施工配合费50,000元。

2022年11月15日,S1、S2地块厂房通过竣工验收。安徽某科技城公司主张门窗规格不符应核减工程款,安徽某建公司则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安徽某科技城公司支付安徽某建公司工程款569,766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按LPR计算),同时安徽某建公司需向安徽某科技城公司支付鉴定费2,000元。法院驳回了安徽某建公司关于门窗工程款82万元的大部分请求,仅支持约35.5万元(扣除已付款后)。

三、核心风险警示:小细节酿成大损失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核心问题
你以为"差不多就行"的材料规格差异,可能让你损失几十万真金白银!

风险点一:材料规格"差一点",工程款"少一半"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60系列铝合金",实际却用了"50系列"。虽然壁厚都是1.8mm,但系列不同意味着型材宽度、承重能力完全不同。法院直接依据鉴定报告核减了门窗工程款近47万元!

企业避坑指南

  • 签合同时别嫌麻烦,把材料参数写具体:"60系列"不能写成"优质铝合金"
  • 材料进场时三方(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共同验收并签字
  • 保留材料采购发票、检测报告,别等打官司才找证据

风险点二:盖章确认=自认吃亏

电缆工程合同约定15.36万元,但安徽某建公司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14.64万元,法院直接按确认金额判决。企业常犯的错误:为拿进度款急着盖章,事后喊冤"当时没看清"——法院可不管!

企业避坑指南

  • 任何结算文件盖章前必须由法务或专业律师审核
  • 如对金额有异议,当场书面注明"以最终审计为准"
  • 电子版文件也要留痕,微信确认≠法律认可

风险点三:质保金不是"免死金牌"

安徽某科技城公司辩称"质保金要等质保期满才付",但法院判决:该付的质保金逾期不付,照样要算利息! 围墙项目的1.8万元质保金,从2023年11月7日就开始计息了。

企业避坑指南

  • 合同里必须写清质保期起止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
  • 质保期满后立即发书面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
  • 别信口头承诺"下个月就付",一切以书面为准

特别提醒:三方协议也具法律效力

施工配合费5万元虽在三方协议中约定,但安徽某科技城公司拖延不付,法院照样判决支付。企业常误以为"非主合同约定可不履行",这是重大误区!

企业避坑指南

  • 所有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微信记录都可能成为证据
  • 涉及钱款的口头承诺,务必24小时内补书面确认
  • 项目结束前全面清理"遗留小款项",避免多年后被追讨

血泪教训总结:工程建设中,90%的纠纷源于"当时觉得小事懒得管"。从材料进场单到竣工验收表,每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成为日后索赔的把柄。企业老板要牢记:合同里没有"差不多",只有"符合"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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