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担保人也要连带担责-肥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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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49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陈某某与原告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了《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和一份《借款借据》,借款金额为13万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1月18至2020年1月4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月利率8.88125‰计息,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计息,即逾期利率为月利率13.3218‰。吴某、吴某某、韩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满后2年。原告安徽肥东某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发放贷款后,被告陈某某按约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21日。借款到期后,下剩借款本息经催要未果,原告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陈某某要在十天内还清13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作为担保人的吴某、吴某某、韩某某也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可以直接找他们要钱,不需要先找陈某某。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纠纷,但对咱们企业老板来说,里面藏着一个大坑——很多人以为"担保只是签个字,出事了也轮不到我",结果一纸判决下来,自己的公司可能就要为别人的债务买单!
为什么担保这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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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不是开玩笑
案子里提到的"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银行可以直接找你(担保人)要钱,不用先找借款人。很多老板碍于情面帮朋友或合作伙伴签字担保,以为"反正主债务人是他还钱",结果债务人跑路了,银行二话不说就来查封你的公司账户和资产。 -
"找不到主债务人"不是借口
案中吴某某辩称"找不到吴某",但这丝毫不影响法院判决他承担责任。现实中,当借款人失联、破产时,银行第一反应就是找担保人,而担保人往往连借款人在哪里都不知道,只能自己硬扛债务。 -
担保范围可能远超想象
本案担保范围不仅包括13万本金,还包括利息、罚息甚至诉讼费。有些企业签担保合同时没细看条款,结果发现要承担的债务比借款本金高出30%-50%,直接把公司拖垮。
企业如何避免"替人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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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轻易签字:下次有人找你做担保,先问清楚三个问题:①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如何?②担保金额是否在你承受范围内?③有没有其他担保人分担风险?记住:担保不是人情,是真金白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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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要"有限制":签担保合同时,务必加上"担保限额"和"担保期限"。比如写明"仅对10万元本金承担担保责任"或"担保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避免变成"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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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反担保:如果必须担保,一定要让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比如用他的房产或设备做抵押)。就像本案,如果吴某他们当初让陈某某用房子做反担保,现在还能通过处置房产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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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户口":作为担保人,要定期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发现对方有欠薪、停产等风险信号,立即书面通知银行解除担保(需在合同约定条件下操作),别等到法院传票来了才着急。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没收到催款通知就不用负责",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陈某等人没出庭,法院照样判他们败诉。法律文书会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等你发现时可能已经错过上诉期,资产都被冻结了。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风险
担保纠纷只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暗礁"之一。合同怎么签才不吃亏?员工离职如何避免劳动纠纷?合作方跑路怎样快速止损?这些问题看似琐碎,却可能让企业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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