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将被减额付款-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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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50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3月1日,新乡市某农业公司、长垣市某建设公司和常村镇政府签订了《金银花苗供应和金银花苗回购合同》。合同约定新乡市某农业公司向长垣市某建设公司供应0.8公分以上长封1号苗60000株(单价10元)、0.8公分以上长封2号苗60000株(单价10元)、0.8公分以上长封3号(紫)苗500棵(单价30元),总金额约121.5万元。交货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8日,长垣市某建设公司应在金银花苗配送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苗款。同时,合同还约定新乡市某农业公司应提供三年红蜘蛛及白粉病的防治药品,提供病虫害防治及施肥技术指导服务,并在收获后回购金银花。合同有效期5年,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实际履行中,新乡市某农业公司交付了单价10元的金银花苗135988株、单价30元的金银花苗500株,长垣市某建设公司支付了682726元。但新乡市某农业公司未提供防治药品、技术指导服务,也未回购金银花。新乡市某农业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647454元货款及133018元违约金。
法院判决:长垣市某建设公司需支付新乡市某农业公司货款453217.8元(比原请求减少近20万元)及违约金55780.94元(比原请求减少一半多),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常村镇政府因仅作为签约见证方,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一个被忽视的致命细节:合同不是签了就完事!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老板第一反应是:"我货都送到了,钱为什么不全给?"但法院的判决一针见血:买卖合同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简单,配套服务条款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新乡市某农业公司犯了三个典型错误:
- 只重交货、轻服务:以为把苗子送出去就完事,却忘了合同明确要求提供三年病虫害防治药品和技术指导;
- 证据意识薄弱:既没保留技术服务记录,也没让农户签收药品,相当于"白忙活";
- 混淆政府角色:误以为常村镇政府是付款方,其实政府只是招商引资的"牵线人"。
而长垣市某建设公司也栽了跟头——以为对方没履行服务义务就能拒付全款,结果法院仍判其支付大部分货款,只因未付款行为本身也构成违约。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雷区"
1. "配套服务"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
很多企业在签合同时,对"提供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条款不以为然,认为"反正主要交易完成了"。但本案证明: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金银花种下去却没人管病虫害,农户颗粒无收,合同核心目的就落空了。
✅ 防范建议:签约前务必评估所有义务的可行性;履约中对技术服务、培训等做好记录(如签到表、照片、视频),避免"有苦说不出"。
2. "模糊表述"是纠纷的温床
合同中"第一期款项"的说法让双方争执不休,法院最终按"全部货款"理解。类似"及时""适当"等模糊词,都可能成为扯皮的导火索。
✅ 防范建议:合同中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明确时间节点(如"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具体标准(如"提供三年每年2次现场技术指导")。
3. 政府项目≠政府买单
企业常误以为"政府签了字就要负责",但本案中常村镇政府仅作为招商引资见证方,不承担付款义务。很多老板因此白白浪费诉讼费!
✅ 防范建议:政府参与的项目,务必在合同中写明各方责任(如"政府仅负责协调,付款义务由XX公司承担"),别被"红头文件"冲昏头脑。
给企业老板的"保命"口诀
合同条款要看全,服务义务不轻看;
履约过程留证据,政府角色要分清;
你若只做一半事,对方也能减付款!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差不多先生"。本案中双方都违约,结果新乡市某农业公司少拿20万,长垣市某建设公司多付5万违约金——双赢变双输,只因没人把合同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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