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市卖假“六神”花露水被判赔3500元 - 新乡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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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4)豫0703知民初7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家化是“106”号、“111”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商标用在花露水、沐浴露等日用品上。“六神”品牌早在2002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全国知名。2023年7月27日,公证处工作人员和某家化的委托代理人,一起去了河南长垣市芦岗某店(经营者张某开的小超市)。这家店门口挂着“西街超市”招牌,位置在某某小学附近。代理人花了几块钱买了1瓶标着“六神”字样的花露水,支付过程被拍照记录。买完后,公证员全程保管商品,9月6日拆开检查,某家化公司鉴定后确认:这是假货!长垣市芦岗某店是个体户,2015年就开张了,一直卖日用品。
法院判决很简单:这家小超市必须立刻停卖假“六神”花露水,并在7天内赔给某家化3500块钱(包括维权花的公证费、律师费)。其他赔偿要求没支持,因为某家化没证明实际损失有多大。
三、核心观点:小商家最容易“中招”,3个坑千万别踩!
这个案子看着小——就卖1瓶花露水,赔3500元,但背后藏着大风险!尤其对超市、小卖部、网店老板来说,“不知情”不是挡箭牌。法院查清楚三点,小商家就栽跟头了:
- “随便进货”太危险:被告张某的店没到庭(估计觉得“小事一桩”),法院直接判败诉。现实中,很多小老板图便宜从不明渠道拿货,包装看着像“六神”,就以为是正品。但商标侵权不看“你知不知道”,只要卖了假货,就得赔钱!
- “证据不留痕”吃大亏:法院判赔3500元,是因为某家化拿出了公证证据(官方机构全程录像拍照)。但张某要是能证明:货是从正规批发商买的,还留着进货单、付款记录,说不定能少赔甚至不赔。可惜他啥都没留,哑巴吃黄连。
- “小品牌也值钱”别轻视:有人觉得“六神”是大品牌才被盯上,其实小众品牌更爱打官司维权!为啥?成本低、见效快。花露水、纸巾、电池这类日用品,假货泛滥,品牌方一查一个准。
给企业提个醒:3招守住钱袋子
- 进货留“双保险”:
买货时一定让供应商写清楚“授权书”,并保留发票、转账记录(微信截图也行)。比如进“六神”花露水,要查对方是不是某家化官网公布的经销商。宁可多花2分钟,别省这点小钱惹大祸! - 定期“扫货架”:
每月花10分钟检查商品:假货通常包装粗糙、字体模糊、价格低得离谱(比如正品20元,它卖8元)。发现可疑,立刻下架并联系品牌方核实。 - 被“告”别慌,快行动:
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千万别当垃圾邮件扔掉!赶紧收集进货凭证,找专业律师商量。像本案,张某要是积极应诉,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来源合法,赔偿可能降到几百元。
结尾小贴士
商标侵权不是“大企业才操心的事”,街边小店、夫妻店最容易中招。一次赔偿看着少,但加上律师费、停业损失,小本生意可能伤筋动骨。想省心?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核、侵权预警、纠纷应对全包干,还能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花小钱避大雷!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人名已做匿名化处理(如:某某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某家化,长垣市芦岗某某店改为长垣市芦岗某店)。法律风险无小事,早预防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