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款纠纷中微信对账确认可作为有效证据-禹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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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655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被告于2022年9月30日起开始合作,由长葛市某有限公司向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供应透明胶带,双方约定货到付款。后原告每次送货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随后边供货边补款。双方买卖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是通过原告的会计古某英与被告的采购员张某在微信中算账,截止至2023年6月2日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9894元未支付,原告不再给被告供货。原告公司会计古某英于2023年6月2日在微信中向被告公司采购员张某发送"下欠:7698+2205=9894"。2023年6月4日张某回复"收到"。上述货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来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长葛市某有限公司货款9894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小漏洞"可能引发的大风险。很多老板认为"只是几千块钱的小事","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结果吃了大亏。通过这个案例,我想提醒各位企业经营者注意以下几点:
1. 微信聊天记录就是"白纸黑字"的证据
很多老板觉得"聊天记录不算数",但法院明确表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仅凭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确认"收到"欠款数额的回复,就成功证明了欠款事实。企业一定要明白:手机里的每一条工作聊天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关键证据!
2. "货到付款"不等于"有货就送"
本案双方约定"货到付款",但被告每次只付部分款项。很多供应商为了维持客户关系,明知对方违约还继续供货,结果欠款越积越多。正确的做法是:对方未按约定付款时,立即停止供货并书面催告,不要等到欠款累积到无法收拾。
3. 对账确认是"护身符"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6月2日原告发送欠款明细后,对方明确回复"收到"。这相当于对方亲手签了"欠条"。建议企业:每月固定时间与客户对账,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确认欠款金额,并保存好对方确认的记录。不要不好意思催对方确认,这是对双方都负责的做法。
4. 业务员不代表公司?法院不认可!
被告可能辩称"张某只是采购员,他的确认不代表公司",但法院认为:张某作为被告公司采购人员,与原告进行业务对接和对账确认,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企业要管好自己的员工:要么明确授权范围,要么及时制止越权行为,否则公司就得为员工的"口头承诺"买单。
5. 小额欠款也要及时处理
本案欠款仅9894元,很多企业觉得"不值得打官司"。但请注意:欠款拖得越久,对方跑路、破产的风险越大。更可怕的是,这种"小亏"会形成习惯——今天欠你一万,明天就敢欠你十万!建议设立欠款预警机制:超过30天未付款的,必须启动催收程序。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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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留痕"习惯:所有业务沟通尽量通过文字形式(微信、邮件),口头约定后及时补发文字确认:"根据刚才电话,贵司确认于X日前支付XX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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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账流程:每月5日前发送上月对账单,要求客户签字盖章或微信确认。模板可以很简单:"XX公司,截至X月X日,贵司尚欠我司货款XX元,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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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付款红线:明确"超过X天未付款停止供货",并提前在合同中写明。不要因人情破例,破例一次就可能损失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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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僵尸客户":对长期拖欠的小额客户,宁可放弃合作也要及时止损。记住:做生意不是做慈善,健康现金流比订单数量更重要。
本案中,原告公司之所以能胜诉,不是因为懂法律,而是因为"随手保存了聊天记录"。而被告公司败诉,很可能只是因为采购员一句轻率的"收到"。法律从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认真经营的企业。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案例:因一张微信截图赢了官司,也因一条未保存的语音丢了百万货款。企业法律风险往往藏在日常细节中,而非轰轰烈烈的大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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