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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员工借款利息违约金不能超LPR四倍-枝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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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22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2月17日,谢某与枝江某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集资协议》,某甲公司向谢某借款70000元,约定年利率6%,还款期限至2022年2月17日。2021年4月27日,双方再次签订《集资协议》,某甲公司向谢某借款130000元,还款期限至2022年4月21日。两份协议均约定,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后,某甲公司一直未还。2024年2月20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本息236000元。2024年5月23日,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向谢某转账44400元;2024年7月16日,某甲公司转账191600元,共计236000元。法院随后裁定按谢某撤回起诉处理。谢某认为某甲公司拖延还款,还应支付后续利息和违约金。

另查明,2023年12月谢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2013年1月至2022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但认定2023年1月至12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5月23日,许某向谢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款135789元,包含谢某为公司垫付的报销费用83756元、2022年9月至12月工资20800元、2023年劳务工资44239元,扣除谢某借支的13000元,实际欠款135795元(欠条金额"135789元"系计算误差)。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支付谢某利息和违约金46493.81元、欠款13578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借款和财务操作要避开两大"坑"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和老板的"内部账",却让企业吃了大亏。关键问题出在两个地方,企业必须警惕:

第一个坑:给员工的借款利息+违约金不能超过"红线"
某甲公司和谢某约定年利率6%,逾期还要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8.25%)。表面看很合理,但法院直接砍掉一半——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目前约15.4%)。本案中6%+18.25%远超法定上限,所以法院只支持了总计15.4%的部分。

企业怎么做?

第二个坑:老板个人签字的欠条,公司照样要买单
许某作为公司老板,以个人名义给谢某打了一张13万多元的欠条,没盖公司章。某甲公司辩称"这是老板私事",但法院认定:欠条里的钱全是公司该付的报销款、工资和劳务费,老板签字就是代表公司,公司必须还钱!

企业怎么做?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1. 借钱别"讲人情":员工集资、借款必须签规范合同,利率写清楚,别用"集资""福利"等模糊词,直接叫"借款协议"。
  2. 拖延还款代价大:某甲公司拖了2年才还钱,多付了4万多违约金。到期债务宁可找银行贷款,也别拖欠员工。
  3. 财务凭证像命根:谢某两次提交的欠条说明前后矛盾,法院直接不采信。所有垫付款必须保留发票、审批单,电子转账备注用途。

记住:企业对内对外都是"法人",员工告公司和客户告公司没区别。今天觉得"都是自己人好商量",明天对簿公堂时,法院只看证据不看交情。规范一份合同、分清一笔账,远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