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未签书面合同被欠款16000元法院这样判-新郑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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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115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郭某为郑州市中原区某经营者,2025年4月11日,郭某、张某与新郑市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定制柜子并安装,总价款40000元。郭某支付定金10000元。张某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000元,于2025年6月27日支付4000元,后未再支付剩余货款16000元。新郑市某有限公司提交业主验收单一张,证明已完成安装维修义务。另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群名为“某大宅设计”),显示2025年7月1日,新郑市某有限公司员工在微信群中发送“某大宅尾款16000转一下”,张某回复“过几天”;新郑市某有限公司多次向郭某、张某催要剩余款项。
法院判决:郑州市中原区某、郭某需在10日内支付新郑市某有限公司货款16000元及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新郑市某有限公司对张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成功追回了欠款,但背后藏着大隐患!法院之所以支持原告,是因为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和验收单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证明了承揽关系存在。然而,关键点在于——张某只是代为沟通,法院认定他个人不用赔钱。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只靠口头约定,连“谁该付钱”都可能搞不清,一旦对方赖账,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三大致命风险:
- 不签书面合同=给纠纷留后门:本案中双方没签任何纸面协议,全靠微信聊天“撑腰”。但微信记录容易被删、内容模糊(比如张某角色不明确),万一证据不足,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 身份混乱伤透脑筋:张某帮忙付款、沟通,原告就以为他是“共同责任人”,结果法院认定他只是“跑腿的”。企业若不明确约定各方身份(是老板?员工?还是中间人?),追债时容易告错对象,白白浪费时间和律师费。
- 口头承诺等于纸糊的:原告多次催款,对方嘴上说“过几天”,结果拖到起诉。现实中,90%的欠款纠纷源于“信任口头协议”,等对方失联或耍赖,再补证据就晚了。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 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交易再小,也要写清总价、付款时间、各方责任(比如注明“张某是某公司代表,个人不担责”)。合同不用复杂,一页A4纸就行,但关键条款不能少。
- 聊天记录是“黄金证据”:微信沟通时,别只发“尾款转下”,要说“根据XX合同第X条,尾款16000元请于X日前付至XX账户”。付款必须备注用途(如“某项目货款”),避免钱到账后对方抵赖。
- 验货环节要“留痕”:像本案的业主验收单,必须让客户手写签字+拍照留存。口头说“没问题”不算数,白纸黑字才保险。
记住:生意靠信任,但法律只认证据。省下签合同的5分钟,可能赔上16000元和半年官司时间!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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