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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车辆挂靠单位需对驾驶员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安阳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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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522民初13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1日21时40分,秦某军驾驶车牌号为豫某、豫E**挂的重型半挂车,沿G34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下堡村路段靠边停车时,与同方向潘某超驾驶车牌号为豫某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潘某超受伤的交通事故。本事故经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秦某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超无责任。豫某车辆登记车主为安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原告潘某超,潘某超将该车辆在安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事故发生后,因施救受损车辆,原告方支付安阳县水冶镇铁东停车场施救费7,500元。依原告潘某超申请,本院于诉前委托鹤壁某有限公司对豫某车辆的修复损失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鹤壁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一份,鉴定意见为:红岩牌CQ3316HXDG466L(豫-某1070)重型自卸货车维修费用为大写人民币102,685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5,200元。另查明,庭审中,原告提供豫某的重型货车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一张,显示购车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价税合计为378,000元;原告车辆现已修复,原告在安阳县水冶镇安西汽配服务站花费配件及修理费用112,000元。豫某、豫E**挂车辆登记车主为林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豫某**在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潘某超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113,385元,总计赔偿115,385元;驳回潘某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秦某军负担大部分,潘某超负担小部分。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经营者而言,却隐藏着一个重大法律风险点: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挂靠单位)的企业,需要对驾驶员的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车又不是我的,是驾驶员自己买的,挂靠在我公司名下经营而已,出了事故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我们:挂靠关系不等于责任隔离!林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事故,但因为是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法院认定其应当与驾驶员秦某军一起承担责任。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

1. 谨慎对待车辆挂靠业务

很多运输企业为了扩大规模,会接受个人车辆挂靠经营。但请注意:挂靠不是简单的"挂名",而是法律上的责任绑定。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事故,企业作为登记所有人难辞其咎。建议企业:

2. 保险保额必须充足

本案中,因为肇事车辆投保了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才足以覆盖11万余元的赔偿。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为节省成本,只购买最低限额的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保险不够赔的部分,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建议:根据企业经营风险,合理提高商业保险保额,特别是运输、物流等行业,建议三者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

3. 建立完善的驾驶员管理制度

事故认定书显示秦某军靠边停车时发生碰撞,这很可能是疲劳驾驶或操作不当导致。企业应当:

4. 规范挂靠合同,明确责任划分

如果确实要开展挂靠业务,务必签订详细的挂靠协议,明确:

5. 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

本案中原告通过专业评估确定了损失金额,而被告保险公司因未及时处理导致诉讼。企业遇到类似情况: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提醒

车辆挂靠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常常被企业忽视,直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运输、物流类企业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法律体检",排查挂靠管理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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