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随意登记他人当财务负责人惹官司,小心赔钱又登报! - 林州姓名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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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姓名权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46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林州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王某乙原是公司唯一股东。公司成立时,财务负责人直接登记为万某,但万某从未在该公司工作过。2020年,公司转让给石某(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石某,股东也多次变更),可奇怪的是,工商和税务系统里万某的名字一直没删掉,还是挂着“财务负责人”的头衔。王某乙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也承认,当初登记时根本没经过万某同意,纯粹是找工商代理随便填的。万某发现后多次联系对方改信息,对方却推说“系统不能改”“新老板是失信人没法操作”,最后万某只好报警并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很简单:
- 林州某有限公司和王某乙必须在30天内删掉万某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工商、税务登记信息;
- 两人要向万某道歉,还得在报纸上发声明澄清“所有纠纷和万某无关”;
- 赔万某500元(他要的5000元误工费、交通费因没证据只支持了小部分);
- 其他要求被驳回。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别把“省事”变“大事”!
这个案子看着小,但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千万别图省事冒用他人身份当“挂名”财务负责人!
为什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姓名是个人专属权利,公司没经过本人同意就拿别人名字登记信息,等于“偷用身份”,属于侵权。就像本案中,王某乙当年开公司时,觉得“随便填个有会计证的人就行”,结果埋下祸根:公司转让后信息没更新,万某莫名背上“财务负责人”的锅(万一公司欠税或违法,他可能被牵连),最后企业不仅要赔钱、登报道歉,还浪费时间打官司。
企业怎么防风险?记住这3点:
- 登记信息必须本人点头!
无论是法人、股东还是财务负责人,所有工商、税务登记前,务必拿到对方亲笔签字的同意书。别信“代理说系统能随便填”——法院只认“你是否经过本人授权”。 - 转让公司时别忘“擦屁股”!
公司卖了或股权变了,第一时间去工商局、税务局更新信息。本案中王某乙转让公司时没处理财务负责人变更,以为“系统不能改”就甩手不管,结果侵权行为持续5年,责任照样算到她头上。 - 选代理要靠谱,别贪便宜!
很多小企业图省事找低价代理注册,结果代理用假信息糊弄。记住:正规代理会核实身份、保留授权文件。花小钱省事,可能赔大钱收拾烂摊子!
结尾小提醒
类似风险其实很常见:员工离职后社保没停、挂名股东不配合变更……稍不注意就惹上官司。作为企业,提前把法律合规做扎实,比事后赔钱登报划算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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