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不支持-林州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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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你是不是常以为合同里写得越狠越能吓住对方?比如“逾期付款就罚双倍钱”?但现实中,这种“霸王条款”可能一文不值!今天用真实案例告诉你:违约金约定太高,法院不仅不认账,还会直接砍掉一半。企业签合同时,别只顾着“吓人”,得学会用法律武器真正保护自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66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5月9日,被告乔某与林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乔某租用豫V0**号车,租期1个月(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月租金4000元,押金2000元。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超期还车,租金按原价200%收取”**,还要求付4000元违约金。乔某交了押金和首月租金后开走车,但租期结束后既不还车也不付钱,玩起了“失踪”。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1️⃣ 解除合同,乔某10天内必须还车;
2️⃣ 逾期租金只按原价4000元/月算(不是合同写的200%),另加一点点利息;
3️⃣ 直接驳回4000元违约金和5000元律师费的请求——企业想多要的钱,法院一分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违约金不是“想写多高就多高”,小心竹篮打水!
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最常踩的坑:把违约金当“恐吓工具”,结果反被法律打脸。
- 为什么法院不认200%租金?
《民法典》说得明明白白:违约金是补偿损失的,不是发横财的!如果约定金额远高于实际损失(比如车租4000元,你硬要8000元),法院会直接调低。本案中,租车公司没证明损失有双倍那么大,法院就按原租金+利息判了——等于企业白丢一半钱。 - 企业该咋办?3个保命建议:
✅ 违约金要“有理有据”:签合同时,写清楚“参考行业损失标准”(比如租车行业逾期损失通常不超过月租30%)。别拍脑袋写“双倍”,否则法院当废纸。
✅ 留证据比写条款更重要:本案企业想追律师费,但没交发票证据,直接败诉。以后合同里加上“违约方承担合理维权费用”,同时每次催款都留微信记录、快递单。
✅ 别等出事才着急:乔某失联后,租车公司才想起打官司。其实合同里该加一句:“预留联系方式无效,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可立刻拖车”。这样能早止损!
记住:法律不保护“贪婪”,只保护“合理”。 企业签合同时,少点“吓唬人”的幻想,多做“真能用”的设计——这才是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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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法律细节请以专业咨询为准。
征和提醒:合同不是“写越狠越安全”,而是“写越准越有效”。您的每一分约定,都该经得起法庭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