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张产品质量问题却无证据将败诉 - 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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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31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8月7日,某乙加油站与某甲建筑公司签订《供油协议》,约定某甲建筑公司向某乙加油站购买车用油品,每升价格为6.8元,油款每累计够贰万元时结算一次。协议签订后,某乙加油站依约向某甲建筑公司提供柴油,某甲建筑公司也陆续支付部分货款。2025年2月25日,某甲建筑公司的采购人员侯某通过微信向某乙加油站发送图片,显示尚欠油款39653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甲建筑公司向某乙加油站支付欠款39653元;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建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某甲建筑公司因拿不出油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最终被判必须全额付钱。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证据意识”,否则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证据盲区”。某甲建筑公司喊冤说柴油质量差,导致车辆打不着火、油耗猛增,甚至耽误工期,但法院为啥不听?关键就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
- 买方风险点:如果你买了东西觉得质量有问题,光嘴上说不行,必须拿出“实锤证据”。比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维修单据、油耗对比数据等。某甲建筑公司啥都没提供,光说“油不好”,法院当然不信。更惨的是,他们连庭都没出——法院开庭通知都收到了,却无故缺席,这等于主动放弃辩解机会。结果呢?法院直接采信对方的微信记录(侯某发的欠款截图),判你输!
- 卖方风险点:虽然本案卖方赢了,但别高兴太早!某乙加油站一审时也没主动交油品合格证,差点被动。幸好二审补交了供应商的质量证明,才稳住局面。这提醒卖家:供货时随手留“质量身份证”(比如合格证、检测单),别等到打官司才手忙脚乱。
- 通用铁律:
- 问题要“当场拍”:收货时发现瑕疵,立刻拍照、录视频,发书面通知给对方(微信也算!),别拖过合同约定的“异议期”。
- 微信也是“呈堂证供”:侯某发的欠款截图能当证据,但必须是完整记录(不能只截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企业要用好聊天工具:谈交易写清细节,发问题留痕保存。
- 出庭是底线:法院传票不是“废纸”!就算有理由去不了,也得提前寄书面说明。缺席=自动认输,再好的理由也白搭。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签合同时多写一句质量标准,收货时多拍一张照片,出问题时多发一条书面消息——这些小动作,能省下几万块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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