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负责人无权签字企业照样买单,管理漏洞必吃大亏-济源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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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101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5日,某乙公司与济源市人民政府天坛街道办事处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济钢家属院改造基础工程。2021年10月28日,某乙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济源市某甲公司,授权张某为现场负责人。2022年6月,董某从张某处承包了济钢家属院西区6#、7#、18#、19#、20#楼和东区2#、7#楼的地面混凝土施工。施工完成后,济源市某甲公司的现场技术人员李某向董某出具工程量清单,载明施工面积为6313.09平方米。2024年1月5日,李某出具证明确认西区地面混凝土面积为3200平方米,并另加1000元。张某在证明上补写“每平方9元扣修补(6000元)”。董某实际施工价款为57817.81元。某乙公司称2024年8月12日,济源市某甲公司向其出具《结清证明》,证明双方工程款已结清。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判决济源市某甲公司支付董某工程款51817.81元及利息,驳回董某对其他被告的请求;二审驳回济源市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济源市某甲公司必须掏钱,一分都跑不了。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表面是“工程款该谁付”的纠纷,实则是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惹的祸!法院为啥判济源市某甲公司输?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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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随便签字”,企业就得“照单全收”
张某只是济源市某甲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李某是普通技术人员,两人既无公司书面授权,也未明确被允许确认工程款。但法院认为:张某管工地、李某管测量,签字属于“日常工作范围”,公司就得认账。济源市某甲公司喊冤说“东区工程没结算”“张某越权了”,可拿不出证据反驳——结果法院直接采信董某提供的清单,判公司赔钱。
企业风险提示:别以为“口头授权”或“默认习惯”就行!现场人员一旦超出职权签字(比如确认金额、工期),只要涉及本职工作,法院大概率认定代表公司。企业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授权范围(例如:“仅负责进度协调,无权结算”),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否则,小疏忽变大赔偿! -
分包链条“断一环”,实际施工人只能找直接上家
董某想跳过济源市某甲公司,直接找某乙公司要钱,理由是“某乙公司欠工程款”。但法院说:法律只允许在“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三层关系中突破合同相对性(比如开发商欠钱)。本案中,某乙公司是分包方而非开发商,董某只能向济源市某甲公司索赔,不能“隔空甩锅”。
企业风险提示:如果您是总包方(如某乙公司),分包时务必审查下游资质,避免层层转包;如果您是分包方(如济源市某甲公司),收不到上游工程款≠能拖欠下游工资!合同相对性原则下,您对直接合作方负全责。务必在分包合同中写明“以上游付款为前提”,并保留催款证据,否则可能被“夹心”索赔。
核心教训:企业别把“现场管理”当小事!一次未经授权的签字,可能让公司背负数十万债务。日常做到三点:
- ✅ 授权书面化:给工地负责人发《授权书》,明确权限边界(如“仅协调施工,结算需公司盖章”);
- ✅ 过程留痕迹:工程量、付款单必须双方签字+公司盖章,拒绝“口头确认”;
- ✅ 分包严把关:审查下级资质,合同写清“以收到上家款项为付款条件”,避免被动垫资。
四、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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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公司名按规范隐去。法律建议需结合具体案情,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定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