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中抵押登记不全将导致债权无法保障-仙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仙桃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36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8月14日,李某作为借款人、赵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湖北仙桃某商行下属的新城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为经营;借款金额为280000元;借款期限为240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LPR),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日为20日;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款的(含提前到期借款),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归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2020年8月14日,李某、赵某与湖北仙桃某商行新城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赵某同意以仙桃某医院宿舍5号楼东单元2楼西室房屋作为抵押物为湖北仙桃某商行新城支行与李某于2020年8月14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等。此后,李某、赵某与湖北仙桃某商行对位于仙桃市宿舍号楼单元室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证明号:鄂(2020)仙桃市不动产证明第07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1号)。2020年8月21日,湖北仙桃某商行新城支行向李某发放贷款280000元,借款凭证载明:发放金额为280000元,发放日期2020年8月21日,到期日期为2040年8月2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17%,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周期为每月。后李某、赵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还款流水表打印件显示:截至2025年3月12日,李某下欠湖北仙桃某商行借款本金249334.01元、利息6907.12元、欠本罚息143.66元,合计256384.79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李某和赵某必须在10天内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同时,湖北仙桃某商行对抵押的房屋在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钱款,有优先拿回欠款的权利。如果李某和赵某不按时还钱,还要多付一倍的延迟利息。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盯紧合同细节和抵押登记,否则钱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银行赢了,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合同写得再漂亮,抵押登记没办妥,钱就可能收不回来。法院为啥支持银行?关键就两点:

  1. 合同条款清清楚楚:借款金额、利率、罚息怎么算、违约后能提前收钱,都白纸黑字写明白了。比如,合同里直接写“逾期还款要加收50%罚息”,还说明“不按时还钱,银行能立刻要求还清所有欠款”。这样一旦对方违约,企业就能理直气壮地告上法院,不用扯皮。
  2. 抵押登记一步不落:银行没光签个抵押合同就完事,而是赶紧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手续,拿到了“不动产证明”。这就相当于给房子贴了张“债权封条”——万一借款人跑路,银行能直接拍卖房子拿钱,不用和其他债主抢。

但反过来想,如果企业平时马虎大意:

给企业的实操提醒

很多企业觉得“关系好不用太较真”,结果吃亏在细节里。这个案子就是活教材——法律只保护准备充分的人。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专帮企业扫清这类“隐形地雷”。我们的服务主打极高的性价比,首次合作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护航。从合同审核到风险预警,我们让法律成为您的生意加速器,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