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即使有保险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仙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17)鄂9004民初37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8月30日,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人保广东分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险预约保单,保险期间自2016年8月31日零时起至2017年8月30日二十四时止。
2016年10月27日,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仪征市某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仪征市某锦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运输3台锻压机,承运驾驶员为陈某。
2016年10月28日,陈某驾驶苏K×××××苏K×××××车运输3台锻压机在途经湖北省境内时,与龙某驾驶的鄂A×××××鄂A×××××车发生碰撞,造成所载的3台锻压机损坏。
2016年10月28日,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责任认定:陈某与龙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后,人保广东分公司委托公估公司在通知承运人的情况下对保险标的物进行评估,公估结论为:保险标的损失金额为70024.31元。
2017年5月10日,人保广东分公司向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70024.31元,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将保险追偿权转让给人保广东分公司。
陈某系苏K×××××苏K×××××车的实际车主,将该车挂靠在仪征市某锦物流有限公司;龙某系武汉某客多物流有限公司雇请的驾驶员,武汉某客多物流有限公司为鄂A×××××牵引车在人寿财保安庆支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
法院判决结果:仪征市某锦物流有限公司与陈某连带赔偿人保广东分公司34012.15元;中国人寿财保安庆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人保广东分公司34012.15元;驳回人保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站在货主位置"向责任方追偿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货物都买了保险,出了问题保险公司会赔,跟我运输公司没关系"。这个想法大错特错!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货物有保险,如果因为你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坏,保险公司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你追偿!这就是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向货主赔付后,可以"代替货主"向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追偿。本案中,因为陈某和龙某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坏,双方各负50%责任,所以保险公司赔偿后就向这两方追偿,法院也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请求。
企业特别需要注意的四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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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风险大:陈某虽然是实际车主,但把车挂靠在仪征市某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结果公司要和他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小型物流公司采用这种挂靠模式,看似省事,实则风险巨大——一旦发生事故,挂靠公司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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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行为公司担责:龙某是武汉某客多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他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必须严格管理自己的员工,特别是司机等高风险岗位,否则可能"员工闯祸,公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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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很重要:本案中,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本保险不使承运人或其他保管人受益",这就堵死了承运人以"我也有保险利益"为由的抗辩。很多企业签合同时不看条款,等出事了才发现"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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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要积极参与评估:陈某辩称公估是在未通知承运人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通知,且陈某未能提供反驳证据。企业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参与损失评估,保存好证据,否则很难推翻评估结果。
四、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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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安装行车记录仪,避免交通事故。记住: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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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挂靠经营:尽量避免挂靠模式,如果必须采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并为挂靠车辆购买足额保险。挂靠公司可以考虑按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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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谨慎: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时,明确约定保险责任、赔偿限额等事项;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和"特别约定",必要时请专业律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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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客户,积极参与损失评估过程,保存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避免单方面评估结果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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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配置要合理:除了基本的交强险,应根据业务风险购买足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不要为省小钱,吃大亏!
企业在经营中,往往更关注业务发展而忽视法律风险。殊不知,一次小小的交通事故,可能带来数万元的赔偿责任。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比事后补救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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