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注册早于商标不构成侵权-潜江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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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5)鄂汉江中民知初字第000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08年1月28日,广州某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4245250号"嘉某"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餐厅;旅馆预定;预定临时住宿;酒吧;会议室出租;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截止)。注册有效期限自2008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止。
2008年,广州某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嘉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嘉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三个子公司使用第4245250号"嘉某"商标,三个子公司所涉的酒店正在建设中。
2013年7月1日,广州某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莫某敏向湖北省潜江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日,湖北省潜江市公证处公证员李辉、张郁华与莫某敏到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油田向阳石化路1号的嘉某花园酒店向阳店。莫某敏对嘉某花园酒店向阳店的门头及其周围参照物拍照。根据照片显示,向阳分公司外入口处有广告牌,广告牌上有"嘉某花园酒店"标识,六个字竖向排列,汉字简体,大小、字体、间距均相同,该标识下方有路标指向标识。店内墙上挂有"嘉某花园酒店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嘉某花园酒店消防安全制度"、"嘉某花园酒店向阳店平面图"等公告栏,公告栏上的"嘉某花园酒店"六个字均横向排列,汉字简体,大小、字体、间距均相同,其中"嘉某花园酒店向阳店平面图"公告栏的"嘉某花园酒店"前有椰子树和路的图案。湖北省潜江市公证处(2013)鄂潜江证字第1308号公证书证明了上述公证的全部过程。
2013年8月3日,广州某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潜江某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寄出《警告函--关于嘉某花园酒店引发的商标侵权事宜》,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潜江某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8月5日收到后,于2013年8月15日向广州某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寄出复函,说明其是2003年3月登记注册,广州某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注册"嘉某"商标,出现商标权和名称权冲突的情况。
潜江某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03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某化。向阳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12月9日,负责人戴某云系潜江某裕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广州某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商标与名称冲突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时间,且规范使用全称的,通常不构成商标侵权。为什么被告能胜诉?关键在于三个容易被企业忽视的"安全阀":
1. "先用权"是企业的护身符
潜江某裕公司2003年就注册了企业名称,而原告的商标2008年才注册。法律保护"在先权利"——就像买房要先登记才能确权,企业名称早于商标注册,就像先占了"法律车位"。但要注意:这个保护仅限于原注册地域和业务范围。如果潜江某裕公司后来突然跨省开"嘉某酒店",就可能侵权。
企业行动指南:
- 新设企业时,立即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核准登记(保留核准通知书)
- 每次工商变更都要及时更新登记信息,这是未来维权的关键证据
- 不要以为"用了多年没注册就安全",必须保留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连续经营证据
2. 刻意突出使用=自找麻烦
被告胜诉的另一个关键:他们从未单独使用"嘉某"二字!所有标识都是完整的"嘉某花园酒店"六字,且字体大小一致,还配有椰子树图形。如果他们把"嘉某"放大三倍印在招牌上,就像把"可口"从"可口可乐"中抠出来单独卖水,法院肯定判侵权。
企业行动指南:
- 企业名称必须整体规范使用,避免单独突出字号(如把"华为"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拆出)
- 门店招牌、宣传材料要使用工商登记的全称,字号部分不要用特殊字体/颜色
- 员工工牌、发票等日常文书必须体现企业全称,避免简写为"XX公司"
3. 地域性认知是隐形护盾
法院特别指出:潜江某裕公司在当地经营十年,消费者看到"嘉某花园酒店"能立刻联想到本地企业,而非广州品牌。这就是地域性商誉的价值——就像"沙县小吃"遍布全国但各地老板互不侵权,因为消费者知道本地的是"沙县阿强小吃"。
企业行动指南:
- 在本地持续经营时,主动收集消费者认知证据(如本地媒体报道、客户问卷)
- 拓展新市场前,务必查询当地是否有相同/近似企业名称
- 跨区域经营时,建议同步注册商标(即使原区域靠名称保护,新区域需商标护航)
风险防范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这个案例看似被告赢了,实则警示企业:名称和商标的冲突往往源于早期疏忽。很多企业认为"我先注册了名称就高枕无忧",却不知当他人商标注册后,如果在新区域扩张或突出使用字号,随时可能被告。更可怕的是,即使您有在先权利,但若像本案原告一样花了8万元打官司,光律师费和时间成本就足以让小企业元气大伤。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名称+商标双注册:注册企业名称当天,就将核心字号在相关类别申请商标(成本约1000元,远低于侵权赔偿)
- 规范使用留痕迹:所有对外文件使用企业全称,定期拍门店照片存证(手机随手拍就是未来救命稻草)
- 监控他人注册:每年花30分钟在商标局官网查一次字号,发现他人申请类似商标立即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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