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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将导致赔偿责任扩大-潜江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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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9005民初36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6月17日,被告潜江市彦某运输有限公司在被告人保武汉某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单载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被告潜江市彦某运输有限公司,保险期间自2019年6月18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17日二十四时止;雇主责任限额为650000元(伤亡责任限额600000元,医药费用责任限额50000元),适用《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特别约定"载明"1、本保险不承担误工补助、不承担法律费用的赔偿责任。2、雇员只有在驾驶或乘坐本保单约定的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才按条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8、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本保险单指定车辆信息为:车牌号:0611656,发动机号:3118L061165"。

2019年10月9日8时50分许,原告李某驾驶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1750KM+500M处时,车辆撞穿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并冲下高速公路边坡,造成李某本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37天,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4000元,误工时间720天,护理时间360天,营养时间240天。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规定七级伤残责任限额的百分比为15%。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人保武汉某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包括伤残赔偿比例)作出明确说明,因此该条款无效。法院核定李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6024.83元,扣除10%免赔额后,判决人保武汉某公司支付李某保险金428422.35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保险合同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将导致企业获得更广泛的赔偿保障,但同时也可能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超出预期。

很多企业老板在购买保险时,往往只关注保险金额和保费,却忽视了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仔细审查,特别是那些"小字"的免责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七级伤残只按15%的比例赔偿,但法院认为这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而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向投保企业(潜江市彦某运输有限公司)作出明确说明,因此该条款无效,最终导致保险公司需要按100%比例进行赔偿。

企业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三大要点:

1. 重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要只看大标题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内容,往往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关键依据。很多企业主在签合同时匆匆签字,事后才发现很多损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七级伤残只赔偿15%,就是因为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一条款的重要性。

实操建议: 购买保险前,务必逐条阅读合同,特别是加粗、加下划线或用不同颜色标注的条款。对不理解的条款,一定要要求保险业务员详细解释并书面确认。

2. 要求保险公司对重要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并保留证据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本案中,保险公司就是因为无法证明自己已进行"明确说明"而败诉。

实操建议:

3. 特别注意"特别约定"内容,这是纠纷高发区

本案中,保险单的"特别约定"部分明确规定了不承担误工补助、免赔率等内容,这些都是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很多企业主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出险后才发现某些项目不在保障范围内。

实操建议:

给企业老板的贴心提醒

作为企业主,您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初衷是为了转移员工工作中的风险,但如果对保险条款不熟悉,可能会导致:

因此,建议企业在购买保险前:

  1. 不要只比价,更要比保障范围
  2.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条款解释书
  3. 对关键条款进行书面确认
  4. 重要保险合同可请专业律师审核

记住:一份保险合同,不仅是保障,也可能隐藏着风险。只有充分了解条款内容,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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