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规避劳动风险,企业用工需谨慎 - 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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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583民初12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6月,鲍某到枝江某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约定:
- 合同期5年(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
- 鲍某不属于公司编制,每月现场工作不少于7天,其余时间自行安排;
- 公司预付风险保证金6万元(原约定12万元),月薪1万元(税后);
- 3年后从工资中每月扣2000元返还保证金;
- 销售提成按每只瓶子0.02元计算(2015年9月补充协议约定)。
协议履行期间,公司一直未给鲍某缴纳社保。2018年2月,公司单方免去鲍某职务,鲍某从3月起不再上班。鲍某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风险保证金6万元、拖欠工资16万元、经济补偿3.5万元、销售提成37万元,并补缴社保。仲裁以“劳动关系不成立”为由驳回请求,鲍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鲍某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工资、补偿金等费用。
三、核心风险警示:技术服务协议≠劳动关系“护身符”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和员工签个“技术服务协议”“顾问合同”,就能规避劳动合同义务(比如交社保、付加班费、给经济补偿)。但本案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协议名称不重要,关键看实际履行中是否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企业踩了哪些雷?
-
协议内容“自相矛盾”:
- 协议既写“月薪1万元”“销售提成”,符合劳动合同特征;
- 又写“不属于公司编制”“工作时间不固定”,想伪装成合作关系。
法院认定:这种“两头占便宜”的写法反而暴露问题——企业想享受劳动关系的管理权(如单方免职),却不想承担社保等义务,法院直接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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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管理“劳动关系化”:
- 鲍某每月必须现场工作7天,接受公司考勤(虽不严格);
- 公司单方免职却无协商过程,体现强管理属性。
法院认定:如果企业真把员工当“独立顾问”,就不会限制工作时间,更不会随意开除。这种“隐形管理”坐实了劳动关系本质!
企业怎么避坑?
✅ 真合作,别“假外包”:
若想建立技术服务关系,必须做到:
- 工作时间完全由顾问自主安排(不要求坐班);
- 不介入日常管理(如不发考勤通知、不单方免职);
- 报酬按项目成果结算(而非固定月薪)。
✅ 协议内容要“干净”:
避免混入“月薪”“社保”等劳动关系术语。技术服务协议应聚焦:
- 具体交付成果(如“完成某模具设计”);
- 验收标准;
- 项目费用(非工资)。
✅ 社保不能“耍小聪明”:
即使签技术服务协议,若实际构成劳动关系,企业仍需补缴社保+赔偿。本案中公司因未缴社保成为败诉关键证据!
真实案例教训:某科技公司效仿本案签“技术顾问协议”,却给“顾问”发工牌、排班、扣绩效,结果员工告到法院,公司赔了20万!法律只看事实,不看合同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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