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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规避劳动风险,企业用工需谨慎 - 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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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583民初12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6月,鲍某到枝江某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约定: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鲍某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工资、补偿金等费用。

三、核心风险警示:技术服务协议≠劳动关系“护身符”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和员工签个“技术服务协议”“顾问合同”,就能规避劳动合同义务(比如交社保、付加班费、给经济补偿)。但本案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协议名称不重要,关键看实际履行中是否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企业踩了哪些雷?

  1. 协议内容“自相矛盾”

    • 协议既写“月薪1万元”“销售提成”,符合劳动合同特征;
    • 又写“不属于公司编制”“工作时间不固定”,想伪装成合作关系。
      法院认定:这种“两头占便宜”的写法反而暴露问题——企业想享受劳动关系的管理权(如单方免职),却不想承担社保等义务,法院直接不认账!
  2. 实际管理“劳动关系化”

    • 鲍某每月必须现场工作7天,接受公司考勤(虽不严格);
    • 公司单方免职却无协商过程,体现强管理属性。
      法院认定:如果企业真把员工当“独立顾问”,就不会限制工作时间,更不会随意开除。这种“隐形管理”坐实了劳动关系本质!

企业怎么避坑?
真合作,别“假外包”
若想建立技术服务关系,必须做到:

协议内容要“干净”
避免混入“月薪”“社保”等劳动关系术语。技术服务协议应聚焦:

社保不能“耍小聪明”
即使签技术服务协议,若实际构成劳动关系,企业仍需补缴社保+赔偿。本案中公司因未缴社保成为败诉关键证据!

真实案例教训:某科技公司效仿本案签“技术顾问协议”,却给“顾问”发工牌、排班、扣绩效,结果员工告到法院,公司赔了20万!法律只看事实,不看合同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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