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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未获授权播放歌曲被诉侵权需赔偿-襄阳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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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初5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著作权协会)是2008年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组织,负责管理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2012年3月,该协会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获得《独领风骚》《无心伤害》等5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2018年7月,协会的代理人在枣阳市某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KTV(位于枣阳市南城人民路)以普通消费者身份点播了上述5首歌曲,全程录像取证。录像显示,KTV包厢内播放的歌曲与正版出版物内容完全一致。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20万元,经营35间包厢的歌厅服务,但从未获得这些歌曲的授权。

法院判决:枣阳市某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播放侵权歌曲,并赔偿音像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600元(含2500元经济损失和100元维权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娱乐场所未获授权播放歌曲=侵权,轻则赔钱,重则停业!

这个案子很简单:一家KTV偷偷用热门歌曲吸引顾客,结果被版权方抓个正着,赔了2600元还被勒令停播。可能有人觉得“不就几首歌吗?赔这点钱无所谓”,但现实中风险远不止于此。法院明确说了:只要没拿到正版授权,播放就是侵权——哪怕你只放了一首歌,哪怕你不知道要授权!

为什么企业容易中招?

企业三步走,轻松避坑

  1. 授权必须“认准人”
    别再瞎买“包年套餐”!正规渠道只有两个:

    • 直接联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官网可查);
    • 通过合法点歌系统供应商(如雷石、视易),要求对方出示协会授权书。
      小技巧:签合同时加一句“供应商保证歌曲版权合法,否则全责赔偿”,把风险转出去!
  2. 日常自查“3分钟”
    每月花3分钟做两件事:

    • 打开点歌机,检查新歌是否带“正版认证”标识(如协会LOGO);
    • 保留所有授权合同、付款记录(手机拍个照就行),万一被查立刻能证明“我合法”。
      真实案例:某KTV因保存了2019年授权凭证,2023年被诉时直接撤案,省了3万律师费!
  3. 被“敲门”别慌,先做这1件事
    如果突然收到律师函或公证员上门,千万别当场认错或删歌!正确操作:

    • 立刻备份点歌系统数据(证明非故意侵权);
    • 联系专业律师核实对方证据——本案中协会用了“包房消费+录像”取证,但若录像有剪辑瑕疵,可能反杀侵权不成立。

最后敲黑板
版权不是“纸老虎”,2023年全国类似案件超2万起!记住:正版授权费≈1年1间包厢的收入,侵权赔偿≈10间包厢白干。花小钱买授权,远比赔钱丢客户划算。娱乐场所老板们,放歌前多问一句“版权在哪”,生意才能长久红火!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企业参考时请以最新法规为准。维权关键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