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收据签字盖章后难再追偿-天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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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1)汉民一终字第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6年12月26日,天门某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为自家鄂RT0550号出租车在中国平安某财保荆门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责任险和客运乘运人责任险,保险期一年。2007年9月4日,天门某茂公司驾驶员郭某开车时与胡某的货车相撞,导致乘客黄某受伤后死亡。交警认定胡某负主责,郭某负次责,黄某无责。事后,黄某家属起诉天门某茂公司索赔,法院判天门某茂公司赔偿198410元(郭某连带责任),天门某茂公司付清了这笔钱。接着,天门某茂公司又起诉胡某,法院判胡某赔141687元,但因胡某没钱执行,这笔赔偿落空。
理赔时,中国平安某财保荆门中心支公司与天门某茂公司办了手续,2008年11月6日支付了51159.56元(含交强险等费用)。赔款收据上写着:“该案一切赔偿责任业已终结立此存证”,天门某茂公司在收款处盖了章。后来,天门某茂公司觉得赔少了,起诉要求再赔91667.61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驳回天门某茂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天门某茂公司最终没拿到额外赔偿,白白承担了近2万元损失。
三、核心观点:一张签字盖章的收据,可能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的教训很直白:企业拿到保险理赔款时,千万别急着在收据上签字盖章! 尤其当收据写着“一切赔偿责任业已终结”这类话时,哪怕它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只要企业盖了章、收了钱,法院就视为你“自愿认账”,以后发现赔少了也难再追讨。
为什么风险这么大?
- 签字=放弃权利:企业常以为“先拿点钱应急”,但签字盖章等于对金额和条款全盘接受。就像天门某茂公司,以为还能找保险公司补差,结果收据上的“终结”二字直接锁死了后续索赔路。
- 格式条款不是“摆设”:保险公司爱用“标准收据”,但法院认为:只要文字清晰(比如写明赔案号、金额),企业作为专业主体,就有义务看懂再签。稀里糊涂盖章,等于自己挖坑。
- 损失难追回:本案中,天门某茂公司本该拿回19万多,但因第三方胡某没钱,只能靠保险补足。结果因理赔时没较真,少赔的9万多彻底打水漂。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3招防坑):
- “慢签快核”原则:理赔时别赶时间!先核对合同条款,算清楚该赔多少(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是否全算进去了),再对比保险公司给的金额。有疑问就暂停签字,要求对方书面说明。
- 警惕“终结”类表述:收据上出现“责任终结”“不再追究”等字眼,必须单独确认——是本次事故终结,还是整份合同终结?建议手写补充“以实际损失为准,多退少补”再盖章。
- 留证据链:从出险报案到理赔全程,保留聊天记录、邮件、计算明细。万一金额对不上,这些能证明你没“自愿放弃权利”。
保险理赔不是“拿钱走人”那么简单,一个签字可能让企业白掏几十万。定期审查保险合同、规范理赔流程,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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