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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信息填错,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拒赔-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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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8)鄂0582民初14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10日15时10分,胡某驾驶车牌号为鄂E×××××的中型货车,沿仙一线行驶至仙一线27公里200米时因会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到高铁桥墩,造成车辆受损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胡某被送往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7天,花去住院医疗费40390.77元、门诊医疗费1085.83元。2017年6月8日,枝江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枝司鉴所【2017】临鉴字第2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胡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下肢损伤评为X(十)级伤残,伤后需误工期为300天,护理期为120天,营养期为120天,出院后后续治疗费需13000元。胡某于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某公司两河营销服务部购买了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胡某,驾驶类别为私家车、非营运车驾驶,保证项目: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25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金额50000元,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保险期间:自2016年5月25日零时起至2017年5月24日二十四时止。胡某当日一次性交清了保费500元。胡某驾驶的鄂E×××××号中型仓储式货车,性质为货运。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某公司需向胡某支付保险金68212.62元,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751元,胡某负担7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件看似是个人保险纠纷,但对企业特别是涉及合同管理的公司有着重要警示:当企业提供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某种情况属于免责事由,且未向客户充分告知时,企业不能事后以该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案件中,胡某购买保险时在"驾驶类别"一栏填写的是"私家车、非营运车驾驶",但他实际驾驶的是货运车辆(营运车辆)。保险公司认为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想拒绝赔付。但法院认为: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这个判决对企业有五个重要启示:

  1. 合同条款要写清楚,不能"藏着掖着"
    企业在设计产品合同时,一定要把所有可能的免责、限制情形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写出来,不能只在表格或备注栏里简单提一句。就像本案中,只在"驾驶类别"一栏写"私家车、非营运车",但没在保险条款里说明违反这个条件就不赔,这就是重大疏漏。

  2. 重要条款必须"明明白白"告知客户
    即使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企业也必须用加粗字体、单独签字确认等方式,确保客户真正看到并理解这些内容。光把条款印在合同里还不够,要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告知了客户。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告知证据,所以败诉了。

  3. 不同风险等级要有对应的价格机制
    如果企业对不同风险的客户提供不同价格(比如营运车保险比私家车贵),一定要有明确的费率表和计算依据,并向客户说明。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营运和非营运驾驶人员费率有差异,这就削弱了他们的抗辩理由。

  4. 投保时要严格审核信息真实性
    在客户填写投保信息时,企业应该认真核对,发现错误或不实要及时纠正。不能等到出险后再翻旧账找理由拒赔,这样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不诚信"。

  5. 所有沟通都要留"证据"
    企业要养成保存与客户沟通记录的习惯,特别是关于重要条款的解释和告知。可以是录音、签字确认书、电子邮件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记住这个原则:约定不明则对企业不利。如果合同条款模棱两可,法院通常会做出对起草合同一方(通常是企业)不利的解释。所以,企业在制作合同时,一定要做到"说得清、写得明、告知到",避免日后扯皮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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