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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未提示将无效-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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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2)鄂0582民初8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月31日,宋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某支公司投保"荆楚吉祥宝"保险,并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保险金额: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险金3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50元/日。电子保单载明投保范围、保险责任介绍、责任免除等内容,其中保险责任介绍的内容有: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等。宋某与保险公司对九级伤残对应20%的赔偿比例均无异议。2021年6月20日,宋某被钢管砸伤,被送至当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6天,花去医疗费21009.75元。2022年4月1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宋某所受伤,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第4.4条规定,其伤残程度为九级。保险公司已赔付宋某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6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180元。

法院判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某支公司赔偿宋某保险款81800元(已赔付的6180元予以抵扣),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险公司原本认为宋某从事水电安装行业属于第4类人员,只应赔付10%,但法院没有支持这一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但重要的道理:企业不能只把免责条款写在合同里就完事,必须真正让客户"看到并理解"这些条款,否则打起官司来这些条款可能被判无效!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输掉这场官司?因为保险公司主张"宋某是水电安装工,只赔10%",但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在卖保险时明确告诉过宋某这一点。法院认为,这种减少赔付比例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两点:

  1. 醒目提示:比如用加粗、加黑、不同颜色等方式让客户一眼就能注意到
  2. 明确说明:要解释清楚这个条款意味着什么,不能只是让客户签字了事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的教训非常实用:

  1. 别把合同当"摆设"
    很多企业喜欢用格式合同(就是那种统一模板的合同),但法律要求对其中的"免责内容"要特别处理。就像买手机时店员会指着"碎屏不保"的条款让你确认一样,企业也要对关键限制性条款做特殊标记。

  2. 证据意识要强
    不要以为客户签了字就万事大吉。建议:

    • 重要免责条款单独列出让客户签字确认
    • 电子合同设置"必须阅读满10秒才能点同意"
    • 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提前告知客户)
      这个案子里,保险公司就是吃了"拿不出证据"的亏。
  3. 行业风险要针对性防范
    如果您的业务像保险一样涉及不同风险等级(比如不同职业、不同产品类型),一定要:

    • 在合同中明确分类标准
    • 对高风险类别做特别提示
    • 保留客户知晓该分类的证据
  4. 别让"常识"害了你
    保险公司可能觉得"水电工风险高应该少赔"是常识,但法律不认这个!必须证明你确实告诉过客户。就像饭店不能因为"大家都知道吃辣会拉肚子"就不对特辣菜品做提示。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客户知道了",只保护"我有证据证明客户知道了"。一个简单的提示步骤,可能帮企业避免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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