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下单别忘留证据,拖欠货款要付违约金——钟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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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21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28日,荆门某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鲜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坤作为甲方与乙方夏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
- 夏某负责经营某鲜牛肉钟祥区域销售,包括某A店和某B店专柜;
- 夏某需现金拿货,当天付清货款,不得拖欠;
- 夏某向某鲜公司支付保证金2万元。
2024年1月1日和3日,在微信群“某鲜员工群”中,夏某指派的苏某下单采购牛肉,货款共计32493.47元。某鲜公司按约定发货后,夏某一直未付款。2024年3月11日,某鲜公司在对账群中发消息“1月份2单未收款32493.47元,减押金20000元后剩12493.47元”,夏某未否认。
夏某辩称:某鲜公司应承担广告牌费2138元、开业返点5898元等费用,并主张因某鲜公司违约导致其损失,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夏某支付某鲜公司货款12493.47元(已扣除2万元保证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493.47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付清为止),驳回某鲜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微信群交易必须注意这3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我们拆解出3个关键风险点,帮您避开损失:
1. 微信群下单≠铁证如山,不保存证据可能钱货两空
夏某一开始否认收货,但法院最终认定他欠款,关键证据是:
- 微信群下单记录(苏某在“某鲜员工群”发的采购明细);
- 销售单金额与对账群消息完全吻合(32493.47元);
- 夏某自己在对账群中对“减押金后剩12493元”未提出异议。
企业怎么做?
✅ 下单必须用实名制工作群(避免“薇姐~潮牛记”这类模糊昵称);
✅ 每次下单后立即在群内@对方确认:“夏总,您指派的苏某于1月1日下单牛肉5箱,金额10406.99元,请今日付清”;
✅ 保存带时间戳的完整聊天记录(不要仅截图),并每月导出备份到企业云盘。
2. 保证金抵扣要提前写进合同,口头约定法院不认
夏某交了2万元保证金,某鲜公司直接从货款中扣除,法院为何支持?
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乙方现金拿货,当天付清”,且双方在对账群中明确同意“减押金20000元”。但夏某主张的广告费、返点等费用被驳回,原因很简单:全是手写单据,没有公司盖章。
企业怎么做?
✅ 所有费用抵扣(保证金、返点、活动差价等)必须在合同中单独列明条款,例如:“保证金可抵扣货款,抵扣时需双方书面确认”;
✅ 任何口头承诺(如“广告费我公司承担”)必须补签补充协议,否则像夏某一样,2138元广告费法院直接不认!
3. 拖欠货款必付违约金,利率3%只是“起步价”
夏某以为拖着不付最多赔点利息,结果法院判他按年利率3%付违约金(2024年1月13日起算)。更狠的是,如果他拖到2026年不付,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企业怎么做?
✅ 合同违约金条款写清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三计息”(比法院判的3%年利率高得多);
✅ 货款超期3天内必须发书面催告函(微信/邮件都算),超过7天立刻启动法律程序——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风险越大!
案例启示:生意场上,微信群方便了沟通,但也让证据“隐形流失”。本案中某鲜公司赢在步步留痕,而夏某输在全靠嘴说。企业主记住:没有书面证据的“交易”,等于把钱白送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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