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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贷款申请表签字即需共同还债-钟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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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34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7日,被告刘某、肖某以生产经营周转为由,向原告中国某行钟祥市支行提出借款申请,被告肖某作为被告刘某的配偶在《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业务申请表》上共同申请人处签字。原告中国某行钟祥市支行经内部审批同意,于2022年11月11日与被告刘某签订了一份《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万元,授信期限为36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3.65%,还款方式:一次性利随本清,罚息自逾期之日起在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2022年11月11日原告中国某行钟祥市支行依约将借款30万元转入被告刘某指定账户,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1月10日。第一次用信到期后,被告刘某、肖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中国某行钟祥市支行多次催收,截至2024年4月23日仍欠原告中国某行钟祥市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未清偿。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刘某和肖某必须一起还清30万元本金,并支付从借款日起算的利息(年利率3.65%)和逾期罚息(年利率上浮50%),10天内必须还完,否则还要多付“拖延费”。

三、核心观点:一个签名,全家担责!企业务必盯紧“共同签字”环节
这个案子乍一看是“老赖不还钱”,但真正危险的是——配偶随便签个字,就可能背上几十万债务!法院为啥判肖某也要还钱?关键就在那句“肖某作为刘某的配偶在申请表上共同申请人处签字”。很多企业(尤其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为“谁借钱谁还”,但法律明确规定:配偶主动签字当“共同申请人”,就等于自己举手说“这钱我认,一起还”!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暴露了两大“隐形炸弹”:

  1. 放贷时漏掉配偶签字 = 白送风险
    比如本案中,银行如果只让刘某签字,没让肖某在申请表上写“共同申请人”,万一刘某跑路,银行可能只能找刘某一人要钱。但肖某作为配偶,法律上本可以不认这笔债(除非钱真用于家庭开销)。可就因为她在申请表上签了“共同申请人”,法院直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起还!企业教训:放贷前必须确认——配偶是否签字?签的是“配偶”还是“共同借款人”?名字位置不对都可能前功尽弃!

  2. 催收拖延 = 债越滚越多
    原告从2023年11月到期拖到2024年4月才起诉,这半年罚息(年利率3.65%上浮50%)和复利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很多企业觉得“催催就行”,结果错过最佳时机,债务人转移财产后追讨更难。企业教训:合同到期后立刻行动!发函、电话、上门三步走,别等“黄花菜凉了”才想起打官司。

给企业的救命锦囊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以为配偶默认同意?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签名!企业放贷时少盯一眼签字栏,后期可能损失百万;借款时随口帮配偶签个字,全家资产都可能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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