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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发票和账目记录不能主张债权,企业应及时申报债权并保留完整交易凭证-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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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4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诉称,某甲公司与某丙公司于2016年期间发生买卖业务往来,某丙公司下欠货款520037元。因某丙公司办理注销,由某乙公司承继了某丙公司的债权债务,故某甲公司诉至本院,要求某乙公司支付下欠货款520037元及利息损失。

庭审结束后,某甲公司向本院提供购买方为某丙公司,开票日期分别为2016年1月27日、2016年5月27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10张,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023年8月24日,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出具《辅助余额表》(期间:2019.01-2022.12A),载明:供应商档案名称为某甲公司,方向"贷",期初余额520037元,期末余额520037元;核算账簿累计-520037元,方向"平";总计-520037元,方向"平";核算单位:某丙公司。

诉讼过程中,某乙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辅助余额表》(期间:2019.01-2022.12A)中某乙公司加盖的财务专用章进行鉴定。2025年4月25日,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辅助余额表》中的"咸宁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印文与某乙公司提供的样本"咸宁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

同时查明,2018年5月11日,咸宁日报发布《吸收合并公告》,载明:经湖北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赤壁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股东分别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湖北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赤壁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湖北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续,赤壁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湖北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起四十五日内,某丁公司办理债权债务承继的有关手续。2018年8月30日,某丙公司注销登记。

2020年1月17日,某乙公司发出《企业名称及结算账户信息变更函》,载明:尊敬的业务往来客户:因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我公司原名称"赤壁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为"咸宁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分公司",为便于业务联系和结算,我公司名称变更后的结算账户信息如下......。特此转告!

另查明,2023年8月24日,某乙公司向漯河某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己公司)出具《辅助余额表》(期间:2019.01-2022.12A),载明:供应商档案名称为某己公司,方向"贷",期末余额1696767.96元;总计-1696767.96元,方向"平";核算单位:某乙公司。2023年10月7日,本院出具(2023)鄂1281诉前调确393号,确认某乙公司下欠某己公司货款1696767.96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河南某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在经营中常见的几个法律误区,值得所有企业高度重视:

1. 仅凭发票不能证明存在买卖关系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我给他开了发票,他就欠我钱"。但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发票只是交易凭证,不能单独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就像你去餐厅吃饭,餐厅给你开发票,但不代表你真的吃了饭或欠了钱。法院需要看到合同、送货单、收货单等完整证据链。企业必须保留完整的交易凭证,从签合同到送货、验收、结算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记录。

2. 公司合并时必须及时申报债权
本案中,某丙公司在2018年5月11日就发布了合并公告,要求债权人在45天内申报债权,但某甲公司直到2023年才主张权利。这就像银行催你还贷,你装作没看见,等银行已经关门了才跑去要回存款,显然不合理。当合作方公司要合并、分立或注销时,务必在公告期内及时申报债权,否则可能失去法律保护。

3. 会计账目不等于债务确认
某甲公司拿着某乙公司出具的《辅助余额表》主张权利,但法院发现账目上写着"方向'平'",意思是账目已经核销。很多企业财务人员以为"有账就等于欠钱",但法律上不是这样。就像你朋友在本子上记"欠你100元",但如果他实际已经还了,这记录就不能作为要钱依据。企业出具的任何财务记录,必须有明确的债务确认意思表示,不能仅凭账面数字主张权利。

4. 公司名称变更≠债务承继
某乙公司虽然变更了名称,但法院指出名称变更不等于承继债务。就像"武汉智某有限公司"改名为"武汉智某科技有限公司",改名前的债务仍然由原公司承担,除非有明确约定。企业不能因为对方改了名字就认为可以找新名字的公司要旧账。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养成"交易留痕、定期确认、及时主张"的好习惯,比事后打官司更省钱省力。就像开车系安全带,平时觉得麻烦,关键时刻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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