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事故中及时处理伤残鉴定异议可避免额外赔偿 - 谷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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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625民初16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3月22日8时30分许,被告皮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至呼北××××处,与右侧同向原告陈某所驾载王贤琴的摩托车相撞,致陈某及王贤琴受伤,车辆受损。
陈某伤后被送往谷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花费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合计13077.60元(由皮某垫付),2020年4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骨折,医嘱休息两个月、卧床休息四周。出院后,陈某复查花费检查费312.30元。
2020年4月16日,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皮某违反安全驾驶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及王贤琴无责。
2020年7月13日,司法鉴定所受陈某委托出具意见书,评定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需护理60日、营养60日。陈某支付鉴定费1560元。
皮某系肇事车辆所有人,2019年11月9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赔偿限额12.2万元)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00万元,含不计免赔险),保险有效期至2020年11月9日。皮某持有B1类机动车驾驶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陈某101776.71元;皮某赔偿鉴定费1560元。因皮某已垫付医疗费13077.60元,陈某需返还皮某11517.60元。同时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拖延”带来的额外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极易被企业忽视的“坑”: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时,若不及时行动,可能被迫多赔几万元。
- 关键教训: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认为陈某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不合理(可能高估了伤情),但收到鉴定报告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预交鉴定费。结果法院直接采纳了原鉴定意见,判保险公司多赔了7万多元残疾赔偿金。对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因拖延白扔钱”——如果当时赶紧申请重新鉴定,很可能降低赔偿金额。 - 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 建立“48小时响应机制”: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收到伤残鉴定报告,务必在2天内组织内部法务或外聘律师审核。重点检查:鉴定机构是否正规、伤情与结论是否匹配(例如“L2椎体骨折”是否真够得上十级伤残)。如有疑问,立即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并预交费用。记住:法律不保护“睡懒觉的人”,拖延等于认输! - 买足保险≠万事大吉:
皮某虽买了高额商业险(100万元),但因鉴定异议未及时处理,仍需自掏1560元鉴定费。企业更需注意:保险理赔以“无争议”为前提。如果对伤者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等有疑义,必须同步收集证据(如医院复查记录、薪资流水),在保险公司拒赔前主动介入核实,避免后期被动。 - 驾驶员管理要“细”:
本案皮某因“未安全驾驶”负全责。企业车辆出事,驾驶员操作是否合规(如是否分心驾驶、车速是否超限)直接决定责任划分。建议:-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 为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关键数据云端备份;
- 事故后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别等交警来才“回忆”。
- 建立“48小时响应机制”:
一句话总结: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走流程”,而是“争分夺秒”。企业若想少赔钱,必须把“伤残鉴定异议处理”当成紧急任务,别让拖延变成真金白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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