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宜城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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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33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10日,余某为其所有的"玛莎拉蒂"轿车在宜城某财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责任限额为940908元的机动车损失险、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2020年1月1日12时20分许,李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该轿车沿宜城市振兴大道由南向北行至发展大道交叉口北约500米处,在超越他人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偏左行驶,与道路西侧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绿化带及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0年1月4日,宜城市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后,宜城市某宝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轿车进行施救并出具维修清单,余某支付施救费1200元。余某向宜城某财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无果。
法院审理中,宜城某财保险公司申请对轿车损失重新评估。法院委托的武汉某鑫达旧机动车评估服务有限公司评估结论为:轿车修复金额为421582元,需更换零部件旧件残值为1200元。
法院判决宜城某财保险公司赔偿余某车辆损失合计421582元(轿车实际损失420382元+施救费1200元),同时驳回了余某关于绿化带损失26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但对企业主来说却是个重要提醒:买了保险不等于理赔能顺利拿到钱!余某明明修车花了50多万,最后只拿到42万多赔偿;想索赔的2.6万绿化带损失,因为没证据,一分都没拿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原因就一个: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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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发票不等于实际损失金额
余某提供了50多万的修车发票,但法院最终以第三方评估的42万为准。很多企业主以为"有发票就行",其实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重新评估。特别是大额损失,保险公司几乎都会要求专业机构鉴定。建议企业: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避免后续扯皮。 -
第三方损失必须有"铁证"
余某说赔了2.6万绿化带损失,但拿不出任何凭证,法院直接不认。企业如果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比如撞坏客户设备、污染他人场地),必须现场拍照、签赔偿协议、保留付款凭证。最好让对方开具正式收据,注明"收到XX公司赔偿款XX元,此事就此了结"。 -
主体资格问题要提前预防
保险公司一开始说保险单上被保险人是"王某",余某不能索赔。虽然法院最后认定了余某是车主有权索赔,但这种情况风险很大!企业投保时务必确认: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如果用个人名义给公司车投保,出险时可能被拒赔。 -
施救费是"小钱"但不能省证据
本案中1200元施救费全部获赔,因为有明确凭证。企业发生事故后产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比如拖车费、临时看管费),一定要保留正规发票。别看金额小,积少成多,且保险公司对这类费用通常比较认可。
给企业主的3个实操建议:
- 投保时让法务或律师审核保单条款,特别注意"责任免除"部分
- 建立事故应急流程:现场取证→通知保险公司→共同定损→保留凭证
- 对5万元以上损失,直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避免争议
很多企业把保险当"万能护身符",真出事才发现理赔处处是坑。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比事后打官司省时省力又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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