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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企业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宜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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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9)鄂0684民初39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0日,宜城宏某有限公司与宜城市大雁华涛商贸城的李某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宏某公司将新增地围墙及场地平整工程发包给宜城市大雁华涛商贸城施工,李某甲在合同上签字后,未加盖宜城市大雁华涛商贸城公章。其后,李某甲将其中砌围墙工程分包给李某乙承建。王某获悉消息后,通过其妹妹联系到李某乙,经李某乙同意后,在该工地干活。2019年4月17日,王某在工地上给正在砌围墙的师傅传递沙浆桶时不慎摔倒在1.5米高的围墙外致伤右腿,随后被送往宜城市邓氏骨伤科医院住院救治。王某住院治疗40天后,于2019年5月2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建议卧床休息3个月。2019年10月21日,宜城市楚都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王某右踝关节和右髋关节伤残程度均为十级,综合赔偿指数为12%;建议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为240日、护理时间需120日;建议其后续取出内固定手术费用需20000元左右。王某支出鉴定费2280元。另查明,李某甲、李某乙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乙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担30%责任,宜城宏某有限公司和李某甲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了责任比例的认定,但改判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王某的残疾赔偿金,最终判决李某乙还需支付23475.03元赔偿款,宜城宏某有限公司和李某甲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这个案件中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必须注意:

第一,合同签订不规范,企业难逃责任。
案例中,宜城宏某有限公司虽然与李某甲签订了合同,但李某甲签字时未加盖公司公章。法院认定这是李某甲的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但即便如此,因为宏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仍被认定存在"选任过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说明,企业不能简单地认为"合同是和某个人签的就与我无关"。只要发包给无资质方,企业就要承担风险。

第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赔偿金额可能翻倍。
案例中,李某乙作为实际雇主,没有在1.5米高的围墙旁设置安全防护网,还让67岁的王某在危险区域工作,明显违反了安全义务。如果企业能够要求承包方做好安全措施,或者直接选择有资质、管理规范的承包方,完全可以避免这类事故。

第三,赔偿标准认定变化,企业损失可能大幅增加。
一审时,王某因是农村户籍,只能按农村标准获得约2.3万元残疾赔偿金。但二审中,王某提供了新证据证明其居住地已纳入城镇规划区,法院改判按城镇标准赔偿,赔偿金一下子涨到5.3万多元!企业可能因此多赔3万多元。现实中,类似情况很多,企业很难预见最终赔偿金额,风险极大。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1. 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发包工程前,务必查验对方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不能仅凭口头承诺或简单合同就发包。特别是建筑、装修等高风险工程,资质审查尤为重要。

  2. 规范签订合同:确保合同主体明确,如果是与公司签约,必须加盖公章;如果是与个人签约,要核实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最好让承包方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 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安全责任,要求承包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

  4. 加强现场监督:即使工程已发包,企业也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5. 购买工程保险:为工程项目购买适当的保险,转移部分风险,减轻企业可能面临的赔偿压力。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为了省钱或图方便,常常将工程发包给"熟人"或"小包工头",却忽略了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需要承担高额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影响企业声誉。这笔账算下来,前期省下的小钱,后期可能要付出百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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