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转让未过户原车主仍需担责—宜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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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1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2日,宜城市某丰职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鄂F30**风雪铁龙小型教练车卖给王某,双方约定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以后一切安全事故和车辆纠纷由王某自行承担。2019年11月19日12时30分许,郭某驾驶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沿宜城市临沂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七里社区门前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同向直行的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违反掉头行驶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何某住院20天,诊断为一级脑外伤、多处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9254.79元,医嘱休息2个月。经鉴定,何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郭某为何某垫付费用9500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何某93490.95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宜城市某丰职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赔偿2414.79元;何某需返还郭某垫付的9500元;驳回何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转让车辆时未过户的法律风险警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坑”:特种车辆(如教练车、工程车)转让后未及时过户,原车主照样要“背锅”赔钱!
为什么某丰公司明明把车卖给了王某,还要赔2414.79元?法院说得很清楚:
- 普通私家车转让未过户,一般由买方担责,但教练车属于特种行业专用车辆,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比如必须挂靠驾校、定期年检)。
- 某丰公司只和王某签了个“私下协议”,约定“事故由王某负责”,却没去车管所办过户。结果出事后,交警一查:车主还是某丰公司!法院认为,这种“挂名转让”不合法,原车主不能甩手不管。
企业要牢记的3个教训:
- 别信“口头协议”:车辆转让必须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尤其教练车、货车等特种车辆。光签合同不办手续?等于给未来埋雷!
- 特种车辆要特殊对待:普通私家车转让可能还能免责,但涉及企业运营的专用车(如驾校教练车、物流货车),法律要求更严。转让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确认是否符合行业规定。
- 买方“扛责”不靠谱:就像本案中王某承诺“事故我全担”,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登记车主才是法定责任人。企业想“金蝉脱壳”?没那么容易!
一句话总结:车辆转让不是签个字就完事,过户才是“护身符”。否则,事故一出,赔钱的还是你!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企业日常经营中,类似“车辆转让未过户”的隐形风险比比皆是:合同漏洞、员工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稍不留神,就可能像本案中的某丰公司一样,花冤枉钱还伤口碑。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经验帮您堵住风险漏洞。我们擅长将复杂的法律问题“翻译”成大白话,让您花小钱、避大险,安心搞经营!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合规处理,旨在普法警示,不作为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