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条款要明确合理,过度主张律师费可能不被支持-枣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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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在追讨欠款时因合同约定不清晰而吃亏的情况。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一家银行因为过度主张费用而未能全额获赔的真实教训,特别值得各类企业引以为戒。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34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1日,许某、邓某向枣阳某银行申请三年循环贷款10万元,并签订了《福e贷个人额度借款业务合约》。两人分五次提款:①第一笔:30000元,借款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1日,年利率8.64%;②第二笔:20000元,借款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0日,年利率8.64%;③第三笔:30000元,借款期限2023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3日,年利率8.64%;④第四笔:1500元,借款期限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2日,年利率8.64%;⑤第五笔:2000元,借款期限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年利率8.64%。还款方式约定为"等额本息"。
合同约定:如未按时还款,银行有权按日加收50%罚息;借款人需承担银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截至2024年9月10日,五笔贷款分别欠款:第一笔本金30000元,利息3506.3元;第二笔本金17538.90元,利息1764.94元;第三笔本金27169.86元,利息2726.51元;第四笔本金1423.97元,利息186.59元;第五笔本金2000元,利息276.72元。枣阳某银行起诉要求许某、邓某偿还本息合计86593.79元及律师费10000元。
法院判决:支持银行要求被告偿还五笔借款本息的请求(利息按年利率8.64%上浮50%计算);但律师费从10000元酌减为8000元;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条款不能只求"看起来厉害",更要注重"实际能执行"。枣阳某银行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借款人需承担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8000元律师费,而不是全额10000元。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10000元"过高",不符合"合理费用"的标准。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里可能会问:"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法院为什么不全部支持?"这正是我想重点提醒各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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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等于"有效条款"
企业在合同中喜欢写"违约方需承担一切费用""罚息上浮100%"等看似严厉的条款,但法院只支持"合理范围内"的约定。就像本案中,虽然合同写了"加收50%罚息"被支持了(因为仍在合理范围),但律师费10000元被认为过高。建议:合同约定费用时参考当地行业标准,比如律师费可明确约定"不超过诉讼标的额的5%"。 -
证据链要完整,别让"胜诉权"变成"纸面权利"
枣阳某银行能胜诉,关键在于完整保存了:合同原件、放款凭证、还款记录、催收记录、律师委托合同及发票。但为什么律师费被砍掉20%?很可能是因为未能充分证明10000元的合理性。建议:企业追债时不仅要保存合同,还要准备费用发生的详细依据(如律师费的计费标准、工作量证明)。 -
"共同借款人"责任要写清楚,避免"踢皮球"
本案中许某、邓某是共同借款人,所以法院判两人"共同偿还"。但实践中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让一个人签字,结果借款人离婚或跑路后追债困难。建议:涉及大额交易时,让实际控制人、股东都作为连带责任人签字,并在合同中明确"任一借款人违约,其他人均承担全部责任"。 -
别忽视"微小借款",风险可能从"小窟窿"开始
本案最小一笔借款仅1423.97元,但银行仍坚持追讨。很多企业觉得小金额懒得管,结果助长了违约风气。建议: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对5000元以下欠款可简化催收流程,但务必保留追索权利,避免形成"破窗效应"。
最后划重点:好合同不是写得越狠越好,而是既要守住底线,又要经得起法律检验。就像开车不能只看"限速120"的牌子,还得知道"实际安全车速是多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不妨多问自己三个问题:这个条款真的能执行吗?如果打官司法官会认可吗?有没有更聪明的约定方式?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