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后及时占有房屋可避免被强制执行 - 蕲春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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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鄂1126民初15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湖北某乙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麻城市荣新世纪锦城项目,施工地点在麻城市力高君悦府工地,某甲公司承包主体工程。后某甲公司将荣新世纪锦城10#楼消防安装劳务工程分包给某丙公司施工,詹某是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后,黄冈泓某置业有限公司、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签订《商品房抵工程款协议书》,约定某乙公司用黄冈泓某置业开发的蕲春漕河“瑞锦东城”小区17#楼2205号房屋抵扣某甲公司工程款525382元,黄冈泓某置业可与某甲公司指定的人签买卖合同,并协助办过户。2024年7月16日,某甲公司通过某丙公司将这套房抵付给詹某,清偿欠他的工程款。当天,詹某和黄冈泓某置业办了房屋网签备案。7月21日,詹某占用了房屋,当月办理了入住、水电变更手续,开始装修,并交了物业费和水电费。2024年10月22日,黄冈泓某置业给詹某开了525382元的不动产销售发票,但房子一直没办过户登记。
因为黄冈泓某置业欠李某借款没还,李某在2024年9月30日申请法院查封黄冈泓某置业83套房子(包括17#楼2205号),法院10月14日裁定查封。黄冈泓某置业提复议,说房子已抵给詹某并交付,但法院以“房子没过户、还是黄冈泓某置业的”为由驳回。詹某接着提异议,说自己已占有房子,有“物权期待权”能排除查封,法院就裁定中止查封。李某不服,告上法院要继续查封。
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解除对17#楼2205号房屋的查封。简单说,詹某赢了,房子保住了,李某不能拿它还债。
三、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企业用房子抵债时,如果接收方在房子被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付清“对价”(比如工程款)、且没自己原因导致没过户,就能阻止普通债权人强制执行。
为啥詹某能赢?法院查了四点:
- 真实债务已结清:詹某干完消防工程,某甲公司欠他钱,用房子抵债是真事,不是假合同。
- 抵债价格合理:52万多的房抵52万多的工程款,没“贱卖”转移资产。
- 查封前已占房:法院查封是2024年10月,詹某7月就搬进去、交物业费、搞装修,实实在在“控制”了房子。
- 没自己拖着不办证:房子没过户是因为开发商没开发票(10月22日才开),不是詹某偷懒。
对企业来说,风险就藏在这些细节里:
- 如果你是抵债方(像黄冈泓某置业):别以为签个抵债协议就万事大吉!必须让对方马上占有房子——交钥匙、办物业、留水电费记录。光网签备案没用(网签只是防“一房多卖”,不等于房子是你的),法院只认“真住进去”。否则,万一你欠债被查封,对方可能像李某一样跳出来抢房子。
- 如果你是债权人(像李某):查对方资产时别只看“登记在谁名下”。如果债务人用房子抵债后,接收方已实际入住,你很可能告不赢。查财产要“眼见为实”:跑工地看看房里有没有人住、问物业交没交费。
- 通用建议:抵债协议写清楚“必须X天内交房”,并让接收方签收房证明;保留所有付款、装修、缴费记录——这些是救命证据!
很多老板以为“房子没过户=还是我的”,结果稀里糊涂丢了资产。记住:法律保护“真使用”的人,不保护“挂名”的人。 抵债后拖着不交房?小心债务人破产时,房子被别人“合法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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