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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包业务时忽视用工管理将承担劳动关系责任-麻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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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1181民初21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麻城杨某劳务服务部于2021年6月30日注册成立,系杨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该服务部承包了湖北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的红外线切边工序,红外线切边车间的机械设备由湖北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提供。徐某于2021年上半年曾在湖北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工作过,2021年下半年离职后,于2023年2月重新回到该公司车间从事红外线切边工作。工资待遇由杨某告知徐某,工作时间为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两班倒,就餐自己负责,湖北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为徐某提供住宿。日常工作由杨某及“陈某”安排管理,徐某的劳动报酬为计件工资,月工资在5000-10000元之间,由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至2024年8月。2024年5月15日,徐某在车间切割石材时因机器失灵受伤,伤后在麻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医疗费由杨某支付。出院医嘱要求徐某近1-2月禁止重体力劳动,但伤后徐某一直在老家休养未返岗。麻城杨某劳务服务部及湖北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均未与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0月,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湖北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等。仲裁裁决确认徐某与麻城杨某劳务服务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判令服务部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麻城杨某劳务服务部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徐某与麻城杨某劳务服务部自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麻城杨某劳务服务部需向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7000元;驳回徐某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把业务外包给个体户,却让个体户直接管人发工资,结果“外包”变成了“自担责任”。法院为什么判麻城杨某劳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要赔钱?关键在于三点:

  1. 谁在管人,谁就是老板:徐某的工资由杨某发、工作由杨某安排,日常管理完全听杨某的指令。即使车间设备是石业公司提供的,但石业公司没直接插手徐某的工作细节,法院就认定杨某的个体户才是真正的“用人方”。
  2. 不签合同必赔钱:法律规定,用工超一个月不签书面合同,企业必须付双倍工资。本案中服务部连合同都没和徐某签,月均工资7000元,白白多赔了7.7万元(7000元×11个月)。
  3. 外包不等于“甩锅”:石业公司以为把活包给个体户就没事了,但法院指出,个体户本身有用工资质(注册了营业执照),所以石业公司不用背锅。但如果外包对象是没资质的个人(比如普通包工头),石业公司反而要替他兜底!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外包不是“免死金牌”,管不好反而赔更多。别等员工受伤或离职闹仲裁才后悔,日常规范一步就能省下大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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