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承揽合同”就能规避劳动关系?麻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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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181民初4044号(一审)、(2024)鄂11民终3219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罗某新于2021年2月21日经案外人姜某林招揽到麻城某甲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车间从事石材卸板工作,姜某林告诉罗某新,工资计件,做多少,得多少。罗某新与姜某林在一个班组,由姜某林带班,需自备锤子,其他劳动条件由某甲公司提供。罗某新平时工作由姜某林管理,某甲公司派人对班组卸板量进行点数收方计量。某甲公司根据姜某林班组每月卸板总量核算劳动报酬后,由财务管理人员黄某通过微信将报酬转至姜某林个人微信账户上,再由姜某林依据班组工人每月的工作量将报酬分配给包含罗某新及姜某林本人在内的班组工人。卸板数量及单价在班组内公开,姜某林没有从中抽成。姜某林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显示,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30日,黄某微信向姜某林支付劳动报酬时,备注中均包含“工资”两个字。某甲公司、罗某新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某甲公司亦没有为罗某新办理社会保险,但为罗某新购买了商业的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1月1日,某甲公司与姜某林签订《石材加工承揽合同书》一份,约定某甲公司委托姜某林承揽石材卸板加工工序。2023年5月10日,罗某新在某甲公司车间作业时左小腿受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未再返岗工作。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认定麻城某甲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与罗某新自2021年2月21日至2023年5月1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公司以为签了“承揽合同”就能当甩手掌柜,但法院认定罗某新是公司员工,公司要承担用工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企业不能用“承揽合同”的壳子装“劳动关系”的馅儿。麻城某甲公司以为把卸板工作包给姜某林个人,再让姜某林招人干活,就能避免和工人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结果呢?法院一查发现,工人一直在公司车间干活,用公司提供的工具,接受公司管理,工资也是公司通过财务人员发(连转账备注都写“工资”),连合同都是事后补的。这哪是“承揽”?分明是“事实员工”!
对企业来说,风险就藏在这些细节里:
- 合同名称≠实际关系:你签了《承揽合同》,但如果工人日常在你车间工作、用你设备、听你指挥,法院会穿透合同看实质。就像本案,公司2023年才补签合同,但工人从2021年就在干活,转账记录、管理模式都暴露了真实关系。
- “工资”备注是大坑:公司财务转账给姜某林时写“工资”,等于自己打脸。如果真想外包,该写“承揽费”“劳务款”,但本案连这都搞错了。
- 管理方式定生死:公司派人现场监工、统计工作量,说明工人实际受公司控制。真正的承揽关系,外包方该独立完成工作,公司只管结果不管过程。
- 出事就晚了:罗某新受伤后,公司想赖掉责任,但法院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公司得赔工伤待遇。现实中,企业常因未缴社保、未签合同,一出事故就赔掉几十万。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别玩文字游戏:真要外包,就别插手人员管理。让外包方自己招人、自己发工资、自己管安全。公司只验收成果,别派人天天盯着工人干活。
- 转账备注要规范:给外包方付款,备注写清“XX项目承揽费”,千万别写“工资”。保留好外包方的发票和支付凭证。
- 定期自查用工模式:每年检查一次:工人是不是必须在你车间工作?你是不是直接管考勤?工资是不是经你手发?如果答案是“是”,赶紧调整,别等到工人受伤才后悔。
- 该签合同就签:外包给个体户或公司,必须签正规承揽合同,明确双方是平等合作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工人入职当天,该签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该缴社保的别省小钱。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能省成本”,但本案证明:省下的小钱,可能变成巨额赔偿。麻城某甲公司就因一个“工资”备注和日常管理漏洞,被认定承担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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