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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隐患大,企业务必签订书面合同 - 长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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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120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安徽某公司进场新慧金水岸项目开始防水施工。安徽某公司、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未签订书面分包合同。2022年12月13日,安徽某公司开具4张税点为3%合计金额360000元的劳务费发票,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发票后予以销项抵扣。2023年9月27日,防水班组张某与安徽某公司王某就案涉防水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经双方核对确认C区防水面积共计28000平方米。庭审中,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对安徽某公司在新慧金水岸C区进行防水施工无异议,防水施工为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款按25元/平方米计算,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安徽某公司主张防水劳务清包按13元/平米计算,但未提交相应的依据。另,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庭审中亦认可未支付防水劳务费以及材料款。防水卷材劳务清包价格受材料、施工部位、施工难度影响,经查询市场参考价3mm厚平面施工一般为8-12元/平方米,立面施工12-18元/平方米;4mm厚平面施工约为10-15元/平方米,立面15-22元/平方米。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必须在10天内支付安徽某公司360000元劳务款及利息(从2024年4月16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算到付清为止),但驳回了安徽某公司要求林某和合肥某公司一起赔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口头协议是“定时炸弹”,企业必须签书面合同!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因为没签书面合同,双方吵翻天,企业白白损失时间和钱!

总结一句话:口头协议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导火索”,书面合同才是真正的“防火墙”。 工程、买卖、服务……无论啥合作,签合同花500块,能省打官司的50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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