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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出票人背书人需承担连带责任-长丰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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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5)皖0121民初2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安徽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某某某展有限公司签发面值为133119.6元(票号为2319361002394****915638516,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安徽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月29日的可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案涉汇票承兑信息栏记载"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兑: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日期:2021年4月30日。后某某某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将案涉票据背书转让给某某某材销售有限公司。票据到期后,某某某材销售有限公司提示付款被拒,拒付理由:请发起线下提示付款申请。拒付后某某某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发起线上追索通知,未果。当前票据状态显示:非拒付追索待清偿。

2018年11月,某某某材销售有限公司与某某某展有限公司签订《某·湘壹府1.1期外墙涂料采购合同》,约定某某某展有限公司向某某某材销售有限公司采购涂料,合同总价暂定1476433.28元。

某某某材销售有限公司曾于2022年3月29日尝试网上立案但系统提交失败,后于2024年9月13日正式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某某某展有限公司、某某某限责任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某某某材销售有限公司133119.6元及利息(从2022年1月29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企业如何防范票据法律风险

1. 别把"电子汇票"当"现金",出票人信用要先查

很多人觉得商业承兑汇票和现金差不多,其实风险差远了!本案中,安徽某公司作为出票人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但到期却拒付,理由竟是"请发起线下提示付款申请"——这相当于你去银行取钱,银行说"你得先写个申请",明显不合理。企业教训:收汇票前一定要查清楚出票人信用状况,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建议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看对方经营异常、失信记录。如果对方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宁可少赚点钱也要坚持收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

2. 被拒付后"拖不得",3天内必须行动!

本案原告在2022年1月29日到期被拒付,直到3月9日才发起追索,中间白白浪费了38天!更可惜的是,他们2022年3月29日第一次尝试立案失败后,没有及时找法院现场提交材料,拖到2024年9月才重新起诉,差点超过3年诉讼时效(票据权利时效从到期日起算3年)。关键提醒

3. 背书转让=签"连带责任保证书"

某某某展有限公司以为把汇票背书转让给下家就"甩包袱"了,结果法院判决他们和出票人一起连带赔偿。真相:根据《票据法》,背书人相当于给后手做了"付款担保",如果汇票最终兑付不了,前手背书人都要排队还钱!实用建议

4. "拒付理由"藏着大陷阱,别被文字游戏坑

本案拒付理由写"请发起线下提示付款申请",表面看是操作问题,实际是变相拒付。很多企业以为按提示操作就能拿到钱,结果反复折腾错过追索时效。避坑指南

特别提醒:2024年新修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承兑人超过10日未应答即视为拒付。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千万别等对方"良心发现",该起诉就起诉!

为什么企业总栽在这个坑里?

很多老板觉得"票据纠纷太专业,财务处理就行",但本案恰恰因为财务人员不了解: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案例:一家建材公司收了100万汇票,因没及时追索,最终只能找原始出票人要钱,结果对方已破产,血本无归。记住:票据不是欠条,法律规则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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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25)皖0121民初264号判决编写,案例中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实际业务中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